广东21个地市全面实施车辆电子化转籍,车主可这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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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日起,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在包括我省广州、深圳、东莞、中山在内的全国15个城市试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业务。目前,电子化转籍试点应用范围已扩大到全国300个城市,广东省21个地市已全面开展此业务,我省试点应用工作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已受理、办结相关业务3.5万余宗。

机动车转籍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电子化转籍实施后,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实现电子化转递,车辆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查验车辆,变两次查验为一次查验,两次业务一次办。

目前,电子化转籍试点适用范围仅适用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包含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转籍变更迁出。车主可以通转出地、转入地以及“交管12123”App提出申请。交警部门提醒,在转入地车管所提出申请的,车主需交验机动车、交回原机动车号牌;在转出地车管所提出申请的,车主在转出地不需要交验机动车,可直接前往转入地车管所提交材料办理业务。

【记者】祁雷 

【通讯员】粤交警

编辑 李珩丹
校对 李冠洁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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