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通过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明确教师可以对学生实行“罚站罚跑”,消息一出,备受关注。大伙纷纷讨论,罚站罚跑到底属不属于体罚?甚至掀起“熊孩子”们一波回忆杀↓↓↓
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料哥发现,此前提出的允许老师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条款被删去,取而代之的是将具体的教育惩戒规定下放给学校主管部门。
也就是说,孩子犯了错,老师到底能不能对其“罚跑罚站”,不再一刀切!在有料哥看来,“征求意见稿”的做法更为谦抑审慎,不同人仍有不同意见。为此,有料哥采访了校长、老师、家长、专家。
罚跑罚站是否该删去?他们站成了“正反方”
◎正方:条例不一定适合每个人,删除更合理
“我觉得删去‘罚站罚跑’的条款更合理。”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教师符伟平认为,每位学生的心理、身体情况都不同,罚站罚跑不一定适合每个学生。若采用这些方式并对学生心理、身体造成负面影响,则违背了教育的初衷,得不偿失。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储朝晖同样持支持态度。储朝晖认为,惩戒权应该给老师一定的自主空间,让老师发挥自己的智慧,在具体情况具体采取科学的方式惩戒学生。
“若明确规定罚站、罚跑这两种方式合规,却又不对罚站、罚跑的时长、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反而容易导致教师一刀切地使用罚站、罚跑作为惩戒方式。”储朝晖表示,删去允许罚站罚跑的规定更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反方:删除条款不利于教师工作开展
不过,也有老师提出,教师的惩戒权在教学管理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直接删除“罚站罚跑”条款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我认为明确规定教师有罚站罚跑的惩戒权会更好。” 广州开发区第二小学校长李悦新也提出,在学生出现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时,除了对学生给予口头批评,责令站立、慢跑等惩戒措施也是必要的,这样能更好地让学生反省自己的错误行为,树立规则意识,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
中山大学教育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冯增俊表示,对学生进行惩戒,本身是教育的一个部分,也是教师应有的管理手段,关键是把握合理的“度”,不能一刀切地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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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教师:“不敢管”学生;家长:大胆管!
不少一线教师反映,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有些“束手束脚”,“不敢管、不愿管”现象普遍存在。
“‘罚站罚跑’条款删掉后,法律虽然没有明令禁止老师不许惩罚学生,但一些教师会默认‘不敢做’‘不好做’。特别是在现在的社会舆论环境下,一旦发生比较极端的事件,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对学校不利的。”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副校长袁建芳认为,教师“不敢管”的现象如今还是普遍存在。
此前一审提交的草案拟规定教师“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如今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将之改为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
李悦新认为,这种改动让教师的惩戒权更模糊了,难以解决不少教师“不敢管”的难题。“在什么情况下,哪些教育惩戒措施是和学生年龄、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每个老师可能都有自己的判断,没有一个标准的话很难开展惩戒工作。”
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东马路小学校长李颖致表示,一些家长对老师的惩戒教育比较敏感。“在教师的惩戒权较小的社会环境下,‘惩戒’容易和‘失德’挂钩,对教师造成一定的思想负担。”
让有料哥觉得有意思的是,在家长层面,反而有人并不介意孩子被罚跑罚站。
“虽然罚站罚跑的条款被删除了,但我支持老师在适当的情况下对学生实施罚站、罚跑等惩戒教育“。广州家长李女士说,自己平时教育孩子也会适时对孩子进行轻微的惩罚,老师也应该拥有适当的“惩戒权”,让老师能管学生,敢管学生。采访中,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小学某学生的家长陈先生也对有料哥表达了和李女士同样的观点。
不过,李女士也提出,老师在惩戒学生时也要加深和家长的联系,家校联动达到更好的惩戒教育效果。
不能“罚站罚跑”,老师管学生到底怎么管?
“‘罚站罚跑’条款被删后,我们感觉更难把握惩戒权的尺度了。”袁建芳说,目前教师对于学生的管理方式还是以谈话谈心为主,“也只能以谈话谈心为主,决不允许使用体罚或变相体罚”。
袁建芳认为,法律应该更明确、详细,具有可操作性,不能仅用模糊、难以执行的表述,让教师很难把握标准。“要明确告诉大家度在哪里、界限在哪里。”
如何破解“不敢管”难题,保障教师的惩戒权?储朝晖认为,应该出台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共同保障教师的惩戒权利。
“拟定的政策对教师来说是一种保障但不能滥用。”李颖致说,惩戒和奖励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关键是要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教师要合理使用惩戒权。
【记者】马立敏 见习记者 吴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