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递交港股IPO招股书,软银仍将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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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晚间,阿里巴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提交初步招股文件,计划通过全球发售新发行5亿股普通股新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承销商为中金和瑞信。

招股书中所载前三季度财务信息已于月初披露,筹资金额、定价等IPO关键信息仍待明确。

据披露,阿里巴巴集团的美国存托股将继续在纽交所上市并交易,每一份美国存托股代表八股普通股。此次上市完成后,集团香港上市股份与纽交所上市的美国存托股将可互相转换。这也意味着,阿里巴巴集团将成为首个同时在中国香港和美国纽约两地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

此前阿里巴巴曾因不同投票权架构问题赴美上市。在招股书中,阿里巴巴也对不同投票权架构做出详细表述。

其指出,“自1999年在马云先生的公寓创业以来,我们的创始人及管理层一直秉承合伙精神,并将企业文化视为迈向成功、服务客户、培养员工及为股东创造长远价值的根本。2010年7月,为了保持这一合伙精神,并确保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的延续,我们决定正式成立我们的合伙组织,「湖畔帕特纳」,命名来源于马云先生和其他创始人创立本公司时所在的湖畔花园住宅小区。这一合伙组织也称为「阿里巴巴合伙」。阿里巴巴合伙目前共有38名成员。

我们只有单一类别的股份,每一股份对应一份表决权。然而根据《公司章程》,阿里巴巴合伙拥有提名(或在有限情况下委任)董事会简单多数成员的专属权利。这些权利在《香港上市规则》项下被归类为不同投票权架构。因此,我们被视为一家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

表决协议方面,“我们与马云先生、蔡崇信先生、软银及Altaba签署表决协议,其中软银Altaba同意,只要软银拥有我们发行在外股份的至少15%,则他们在各年度股东大会上应就其股份表决支持阿里巴巴合伙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表决协议还约定,软银有权向董事会提名一位董事,直至软银持股比例低于我们发行在外股份的15%。《公司章程》也对上述权利进行了规定。根据表决协议,Altaba、马云先生及蔡崇信先生已同意在软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参选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就其股份(包括其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投票支持软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软银持有阿里巴巴约25.8%已发行在外股份,是最大股东。本次全球发售完成后,软银将保持其最大股东地位。马云先生和蔡崇信先生分别持有约6.1%和约2.0%已发行在外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马云先生和蔡崇信先生)共计持有9.0%已发行在外股份。

自2014年9月19日起,阿里巴巴ADS在纽交所上市并交易。由于其此次拟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9C章的要求申请上市,将不受若干《香港上市规则》条款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须予披露交易、关联交易、股票期权计划、财务报表内容以及若干其他持续性责任。其作为《美国证券交易法》项下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享有对若干美国证券法律和纽交所规则项下义务的豁免。

编辑 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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