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先文、梁庆华等4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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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中信银行肇庆分行行长李先文涉嫌受贿罪、原中信银行肇庆分行营业部经理梁庆华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陈某斌、李某玲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向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决定逮捕四名被告人,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在办案过程中,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加强与监委的沟通联系,确保证据链条完整稳定,为该案的顺利办理打下坚实基础。同时积极发挥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职权,对该案的部分细节问题,检察官亲自到中信银行肇庆分行进行补充核实,完善案件证据。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先文、梁庆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85万元及港币20万元,被告人梁庆华还单独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5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庆华、陈某斌、李某玲通过利用李先文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人民币6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高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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