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下水管、违规排污……这事违法!做了要被罚款的!

汕头政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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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近日,市市政维修中心联动小组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长平路泰山至金叶岛段北侧合建楼在建工地有市政设施被破坏:施工方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基坑泥浆水偷排至市政窨井,联动小组现场予以制止,要求施工方停止偷排行为,并联系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然而,时隔不久,市政维修中心巡查人员发现该工地施工方仍在继续偷排未经处理的废水,污水还涌上路面。此外,巡查人员在道路南侧还发现一处窨井被泥沙严重堵塞,积水无法由此流入下水道而涌上马路,市政人员立即要求其施工方落实整改,疏通堵塞的下水道,恢复其排水功能。据城管部门介绍,破坏市政公共设施,不仅不文明,还违法!

据了解,市政下水道屡屡被破坏,方式也是五花八门,常见的有私接管道、违规排污、雨污管道混接等,这些行为不仅破坏市政设施,同时也影响下水道的正常使用功能,容易造成雨天路面积水。市政人员每天巡查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及时发现并制止这些违法行为,确保下水道的正常排放功能。

据介绍,根据《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堵塞、破坏、填埋、盜窃城市排水设施;

2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物质、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废气或者废弃物;

3将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排入雨水、污水管内;

4搭建各类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5在沟渠及其保护区范围内采掘沙石土、开荒种地或者堆放物料;

6擅自接驳、占压排水设施;

7擅自将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

8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凡违反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市城管部门再次呼吁:要提高公共意识,共同爱护市政设施,共同参与监督,及时举报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对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大声说“不”,共建美丽鮀城,如需举报,可拨打电话:(0754) 8856 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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