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惠州住房保障动作的发展,动态监管机制也得到强化。日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结合阶段性的排查信息,惠城中心区12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被取消。
据公告资料显示,12户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家庭中,有4户家庭名下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了40平方米,8户家庭无故拒不配合保障资格检查。针对该12户家庭的违规行为,《公告》决定收回公租房,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记者注意到,根据《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拥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租房时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申请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独立申请人除外)。
此外,在该管理办法中还明确了取消公租房承租人住房保障资格的10种情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擅自互换、出借、转租、分租、抵押的;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拖欠租金或拖欠租金累计9个月以上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无故拒不配合保障资格检查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公租房严重毁损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在《公告》中,无故拒不配合保障资格检查的8户家庭则属于这一范畴,其违规行为还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记者】张峰
【通讯员】赵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