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来了!本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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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立法将迈出重要一步。8月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在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的议案。

此前,政务处分法曾被列入今年重大立法事项。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报告明确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政务处分法即在其中。

南都记者关注到,推进政务处分法立法工作是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配套法律法规的需要。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称,监察法施行后,监察对象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原有行政处分的概念不再适用。监察法引入政务处分的概念,明确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是监察机关,对象即监察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同志介绍,“制定政务处分法,将把党内法规中有关纪律转化为对公职人员的要求;坚持党纪、政务处分轻重程度相匹配、工作程序相衔接,既把纪律挺在前面,体现纪严于法的要求,又突出政务处分的特点”。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也对此表示,今年将重点推进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立法工作。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继续提前介入这两部法律的起草工作,配合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做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编辑:史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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