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遗嘱监护”是病重爸爸送给一岁女儿最后的爱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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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由谁来照顾未成年或有心智障碍的子女?如果不信赖法定的监护人,有没有其他的办法?或许,有类似困扰的家庭,可以通过遗嘱监护和意定监护的形式来解决。近日,家住广州的刘先生在生命的最后时光,用一份遗嘱监护,让自己对女儿的爱得到了合法、有效的延续。

“他的病是基因引发的,我们的女儿可能遗传的几率高达50%,女儿的生活情况和身体状况我比你们任何一个人都更紧张!”在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的办公室里,刘太太再也忍不住自己的泪水,而旁边,她的婆婆刘母也再一次掩面擦泪。

这是一次沉重的相聚,几个月前,刘太太的丈夫、刘母的儿子——刘先生患重病离世。

放心不下一岁的女儿 他病中求助公证

“我名下有些房产和存款留给我的家人,作为他们日后生活的保障。但我女儿年纪太小了,我担心我死后……”2019年年初,在医院,原本年轻力壮的刘先生经过病痛的折磨,已经很虚弱,聊起女儿,他哽咽了。

这是南粤公证处公证员周喆琳第一次见到他,当时,刘先生通过律师找到了南粤公证处,提出想对自己去世后的遗产分配做一份公证,更重要的是,他年仅一岁女儿的抚养权。

周喆琳了解到,刘先生与刘太太认识不久就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但幸福的生活还没持续多久,在女儿不到一岁时,刘先生就查出自己身患重病。

无疑,这是一个晴天霹雳。

“我太太还年轻,如果再婚,我很理解。”但年仅一岁的女儿是否能被好好照管,成为了刘先生最担心的事。

在了解刘先生的情况和诉求后,公证员向刘先生提出了遗嘱监护。

那么,什么是遗嘱监护呢?

据了解,遗嘱监护是指未成年人或者心智障碍子女的父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预先指定一个或若干个可信赖的人或者社会监护人组织,在父母离世后担任子女的监护人,照管子女的生活,保护子女的财产,维护子女的权益。

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里写到,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一方面,可以减轻您妻子的负担;另一方面,假如您妻子不善履行监护职责时,自己拟定的监护人亦有监护身份,保障自己的女儿。”周喆琳解释道。

于是,刘先生要求通过遗嘱指定其母亲作为其女儿的未来监护人,在刘先生去世后,代他履行父亲应履行的监护职责,与女儿的母亲刘太太共同承担对女儿的监护责任。

在签署公证后的几个月,刘先生不幸因病去世。这份遗嘱监护成了他给女儿最后的“礼物。”

从反对到认可 家属困惑一一解答

刘先生去世后,刘母向刘太太出示上述遗嘱。刚开始,刘太太并不接受这份遗嘱。后来,在公证员和律师的解释下,她明白了这份遗嘱监护的意义。

“这不会剥夺您对女儿的监护权,而是由遗嘱指定的监护人,代替刘先生的父亲角色,与您共同履行对女儿的监护职责。”听了周喆琳的解释,刘太太也提出了自己的顾虑。

丈夫去世后,女儿应该跟随她生活,但她们与刘母不是共同居住的,她与刘母始终无法如正常夫妻一样共同履行每一项监护事务。同样,刘母也有这些顾虑,面对两方监护人的疑问,周喆琳表示,双方可以协商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划分各自的职责范围。

最终,双方在认同彼此共同监护人身份的前提下,基于被监护人的年龄和生活习惯,达成了约定。

“实际上法律已经赋予了父母做遗嘱监护的权利。”据周喆琳介绍,通过遗嘱监护,不仅能在当事人离世后,延续自我的想法,还能在法定监护人不同意时,用遗嘱监护作为诉讼阶段的参考。“目前,仅我们公证处办理的案例中,询问的人比较多,但每个月落地的只有两三起。”周喆琳表示,目前有此需求的大部分为老年人、心智障碍子女家长、感情破裂的夫妻、再婚夫妻、有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等。

意定监护 自己选择监护人

当事人能为子女留下遗嘱监护,那自己能否选择信赖的监护人呢?答案是肯定的。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加入了成年人意定监护的条款。目前,法定监护、协议监护、指定监护、意定监护、遗嘱监护等共同构建了我国的监护制度。

根据法定监护的条款,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顺位,首先是配偶,其次到父母和成年子女。而意定监护,则可以让当事人自己选择监护人。

“当一个人认为自己之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同时不信任法律规定的监护人,那么,在意识清醒的时候,他能提前指定某一位自己信任并可靠的人作为自己失能失智时候的意定监护人。”周喆琳介绍,在她的工作中,意定监护还不被人所熟知。

曾经,有老人问她:“住院手术要亲属签字,进养老院又要亲属签字,如果我有什么事,我可以找热心的街坊代签吗?”

在意定监护制度未出台前,面对这样的疑问,周喆琳除了在情感上表达对当事人无助的理解外,只能指引其通过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法院指定监护,或召集所有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进行协议约定监护。

现在,有了意定监护,只要当事人认为有需要的,就可以提前与意定监护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一方面充分尊重自己的意愿,另一方面也能降低未来监护人没有法律身份的顾虑。

此外,她表示,对于残障子女家庭、双老家庭、特殊人群家庭等,有必要通过意定监护、委托监护、遗嘱监护、监护监督、资金监管等公证工具进行法律服务配置。

【记者】关喜如意

【通讯员】陈文琛 胡伟泉

【校对】杨远云

编辑 麦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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