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朝九晚五
早上顶着浓浓睡意起来
又是堵车又是挤地铁
回到办公室还要辛勤劳动
到了午休,很多人吃完午饭
自然就会产生睡意
(对就是我)
然而不久之前
某家公司却被曝禁止员工午休
引发热议!
那么
午休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吗?
午休多久由谁规定?
午休时间被占用,如何维权?
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首先要明确一点
午休是合法权益吗?
答案是肯定的!
午休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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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
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
的其他劳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
件。
由此可见
国家保障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午休作为休息的一部分
理应受到保护
午休多久由谁来定
我们都知道,工时制影响工作时间,所以讨论午休时间之前需要先了解工时制。我国目前实行以下三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
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不定时工时制
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
适用标准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3.综合工时制
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
相同的工时制度。
注:如果双方约定了标准工时制,那么员工的工作时间相对固定,其他工时制下员工工作时间则较为灵活。
对于公司是否必须存在午休,午休时长多少,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但需保证劳动者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里对"工作时间"与"午休时间"进行区分。如果公司没有区分"工作时间"与"午
休时间",那么就要看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安排了。
工作时间为早上九点至下午六点,那么可以推断出中间的一个小时就是休息时间。这种情况,员工是有一个小时午休时间
的。
工作时间为早上十点至下午六点,或者早上九点至下午五点,那么也可以推断出八小时工作时间已经包含了"午休时间"。这
种情况,员工就没有一小时午休时间了。
如何维护午休权益?
如果"午休时间"本身不在工作时间范围内,那么公司占用员工"午休时间",要求员工午休时间工作,则构成加班,员工可以
索要加班费。
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考勤表、加班通知书或公告、能直观证明员工存在加班事实的工资条、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
给客户发邮件或寄送快递件的工作记录、同事证人证言等,就可以给自己证明加班,并要求公司给予加班费。
小编给大家看个判例
结合具体例子会更好理解一些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4362号:
本案的二审争议焦点在于周某华工作午餐时间的认定问题。宝骏公司确认周某华存在加班事实,但认为根据公司《员工手
册》第二章的规定,工作时间为8:30至18:30,午餐时间为12:30至13:30,故周某华中午用餐时间为1个小时,工作日加班
为1小时/天,而不是周某华主张的0.5小时,工作日加班为1.5小时/天。
本院认为,宝骏公司《员工手册》第二章载明午餐时间为12:30至13:30,并在后用括号标注为:各部门轮流安排就餐。
从文义解释上分析,该午餐时间不是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的就餐时间,而是根据工作情况各部门轮流就餐,即有可能存在各部
门在一个小时内轮流完成就餐的情况,故本院结合周某华的工作性质,按公司的规定及常理分析认为,宝骏公司的规定不足
以证明能保证每一个员工的就餐时间达到1个小时,故原审法院对宝骏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并根据周某华的主张判决宝骏
公司应支付周某华加班工资并无不当,计算无误,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上诉人宝骏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话说回来
午休虽有利于养足精神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午睡
并且午睡时间也是有讲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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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的午休有利于身体恢复,但过长时间的午间睡眠不仅让人感到越睡越累,还容易偏头痛。同时,伏案而睡、靠椅背
睡……这些姿势不但不能达到充分休息的效果,还可能影响呼吸系统,增加心脏负担。而患有低血压、脑血管梗塞的人群,也不建议饭后直接躺下,避免发生因心脑血管供血不足产生的意外。”
累了困了
适当眯一会
用更加精神饱满的状态迎接下午的工作
你今天午睡了吗?
来源:广东发布、东莞时间网
编辑:Dasun.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