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研讨会系列报道二丨中国反滥用知识产权联盟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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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至2日,由青海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金融创新(横琴)试点平台主办,珠海横琴华发七弦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恒成智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新形势下西部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思路研讨会”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西海镇成功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机构代表约60人参加会议。

会议上举行了中国反滥用知识产权联盟(China Anti-Ab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lliance)揭牌仪式,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祁赤民、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谢红为中国反滥用知识产权联盟揭牌,中国反滥用知识产权联盟正式成立。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我国要在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重大战略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必须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但是,如今在知识产品领域存在着占据优势的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导致技术市场中各主体间利益的失衡,损害了知识产权贸易的竞争秩序及他人与社会的公共利益,影响了我国自主创新的能力和速度。在政府完善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滥用制衡的法律体系的同时,需要集合行业的力量,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

今年4月26日,在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上,华发七弦琴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联合知擎(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力量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省亿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河南行知专利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海科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甘肃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等单位启动中国反滥用知识产权联盟的筹建工作,致力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创新单位、生产单位和消费者的共同社会利益。未来,中国反滥用知识产权联盟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树立自主创新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

中国反滥用知识产权联盟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中国反滥用知识产权联盟”,英文名称“China Anti-Ab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lliance”。

第二条  本联盟性质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上,面向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营机构、管理咨询机构、文化服务机构等开放的非盈利性合作型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宗旨是促进经济和科技发展,为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提供公平、开放的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创新单位、生产单位和消费者的共同社会利益。建立企业保护自律机制,防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建立成员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内部协调机制,高效快捷解决纠纷;建立成员间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成员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技术引进和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遵守行业规范,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联盟由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单位联合发起成立。

第二章 联盟主要工作内容

第六条  联盟主要工作内容:

(一)整合和共享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相关资源,推动制定知识产权实施、转让、许可、谈判和诉讼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促进我国知识产权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建立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行业协会及相关组织的沟通机制,及时反应和解决联盟与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反知识产权滥用协同服务体系,加强反知识产权滥用中的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推动联盟成员在政策、人才、信息等方面的系统共享。

(四)探索成立反知识产权滥用基金,帮助联盟成员开展知识产权谈判、调节、仲裁、诉讼等活动。

(五)整合国内外专家资源,建立反知识产权滥用高端智库,为政府部门政策制定及重大项目实施提供决策参考,为联盟成员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

(六)探索成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办公室,为联盟各成员单位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拒绝许可、搭售、价格歧视、倾销、垄断高价、国际技术转让中的不合理限制贸易行为或有消极影响的行为等提供法律援助。

(七)宣传、贯彻我国知识产权和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反知识产权滥用的人才培养和业务交流活动,对于可能存在碰瓷式维权的公司及相关事宜,为联盟各单位提供预警和预测,对影响我国产业发展的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滥用事件以联盟的名义整体应对。

第三章 联盟组织

第七条  联盟组织机构包括:成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

联盟秘书处设在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的联络与沟通工作。

第八条  联盟成员组成联盟大会,联盟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联盟大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制订联盟章程;

(二)制订联盟的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讨论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四)讨论决定联盟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联盟设理事单位若干名,共同组成联盟理事会。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由理事会选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一届任期为三年,三年届满后重点考虑联盟成员的联盟积分结果重新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联盟理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修改联盟章程,监督联盟章程的实施;

(二)监督联盟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任务的落实;

(三)审议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联盟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监督联盟秘书处的工作;

(六)监督联盟资金使用、项目实施;

(七)其他由联盟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联盟设常务理事单位若干名,由当事单位提出申请,理事会根据申请选举产生联盟常务理事单位,组成联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一届任期为三年,三年后重新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联盟常务理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指导和监督联盟秘书处的工作;

(二)决定联盟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重大事项;

(三)批准联盟成员加入。

第十一条  联盟秘书处履行如下职责:

(一)落实联盟大会制订的联盟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执行联盟各级会议决议,组织开展联盟各项日常工作;

(三)召集召开联盟各级会议;

(四)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五)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受托向联盟成员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六)受托管理联盟的资金;

(七)其他应由联盟秘书处负责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联盟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联盟理事会委托秘书处选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法院、海关、工商及联盟成员内等方面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联盟成员提出的项目及问题进行分析、审查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联盟会议包括联盟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专家委员会会议,均由秘书处召集。

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联盟理事会根据联盟设立及发展情况决定召开时间。联盟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秘书处根据联盟常务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联盟常务理事指导和监督联盟日常工作,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常务理事会或秘书处提议,可召开联盟理事会或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联盟各级会议须有五分之四(小数点向上取整)以上(含)的代表出席(不能出席的以书面授权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出席代表三分之二(小数点向上取整)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过全体代表五分之四(小数点向上取整)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十五条  加入联盟的成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各国依法设立的单位,包括符合各领域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营机构、管理咨询机构、文化服务机构等;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

(四)自愿加入联盟;

(五)诚实守信,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六)有志于自主创新、树立知识产权品牌形象;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出席联盟大会,投票表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培训、讲座及其他活动;

(三)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服务;

(四)监督联盟工作;

(五)针对自身需求向秘书处提出支持申请;

(六)以联盟成员身份参与政府项目和联盟知识产权项目;

(七)对联盟内技术成果的使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八)自由选择是否投资其他联盟成员知识产权的权利;

(九)自愿加入联盟、自由退出联盟;

(十)享受联盟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维护联盟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

(四)承办或参加联盟组织的培训、讲座或其他活动,为联盟内成员密切合作、共同发展贡献力量;

(五)按规定缴纳联盟会费;

(六)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商业秘密;

(七)自觉树立知识产权意识,维护企业信誉,接受联盟的指导与监督;

(八)履行本联盟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加入联盟程序:

(一)提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经联盟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按照章程约定缴纳会费;

(三)秘书处予以登记备案,并在联盟官网予以发布;

(四)联盟成员缴纳会费后,秘书处将在联盟官网进行状态更新。

第十九条  退出联盟程序:

(一)成员可自由选择退出联盟;

(二)向秘书处提交退出的书面申请,说明退出理由;

(三)秘书处在联盟范围内予以发布;

(四)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出联盟,由秘书处在联盟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联盟成员违反章程约定,损害联盟形象,妨碍联盟开展工作,秘书处将在联盟范围内予以通告。经联盟常务理事会议同意,成员期满,将不接收其继续作为联盟成员。

第五章 联盟资产

第二十一条  联盟资金来源为联盟成员缴纳的会费、捐款和政府专项资助等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联盟成员按年度缴纳会费,理事长单位会费每年30000元,副理事长单位会费每年2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每年10000元,理事单位会费每年5000元,普通成员单位会费每年3000元。会费用于支付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和联盟其他事务所需费用。

第二十三条  联盟委托秘书处对联盟资金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对联盟资金设立专账管理,独立核算,并接受联盟成员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联盟资金。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按照联盟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关规定和指示使用联盟资金,按年度向联盟成员公布资金使用清单并提交报告。

第六章 联盟终止

第二十六条  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的,由联盟成员共同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联盟终止后相关手续及其他未尽事宜由秘书处办理。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办理完毕联盟终止手续后向联盟发起单位提交清算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联盟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联盟章程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

联盟信息>>

官方网站:caa.7ipr.com

微信公众号:反滥用知识产权联盟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56-8688764

电子邮箱:liusha@7ipr.com

加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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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orp.7ipr.com/res/cms/upload/201908/07144630sret.doc

中国反滥用知识产权联盟也欢迎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营机构、管理咨询机构、文化服务机构的加入,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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