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并确定自9月1日起施行。
(原《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
保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低保新规有什么变化?
哪些人可以申请?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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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新规的要点
看完觉得还有些抽象?
没关系!
这就举两个案例,
帮助大家理解消化!
1. 本人是佛山户口,但妻子和15岁的孩子是清远户口,现在生活特别困难,可以在哪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可以申请几个人的最低生活保障?
答:
按照《实施办法》,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属不同户籍地的,可以向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这位网民和妻子、未成年孩子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佛山或者清远等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佛山、清远申请有困难时,也可以向省内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如果在佛山申请,按照佛山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判断他的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如果在清远申请,将按照清远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判断他的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不论在佛山还是清远申请,如果符合当地的低保条件,一家三口都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2. 本人今年65岁,和62岁的妻子一起生活,几个子女都已经结婚生子,没有跟他们一起居住,户口也不在一起。和妻子觉得生活很困难,可以提出低保申请吗?
答:
可以。根据《实施办法》,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这位网民的子女已成年,且没有跟一同生活,因此他和妻子作为一个家庭进行低保申请。
根据《婚姻法》,他的子女均已成年,对他和妻子有赡养义务。他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后,按照他的授权委托,当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将依法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其中,他子女的赡养费用将计入家庭收入。如果他的子女属于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或能出具失业证明、无劳动能力证明,可视为无赡养能力,不计入赡养费。
经审核审批后,如果他和妻子符合当地低保条件,可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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