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建设城乡统一用地市场,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印发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规划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强化乡村振兴的规划引领和用地保障,明确市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专项安排不少于100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项目,鼓励利用存量用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允许闲置宅基地、农房发展民宿。广州市在盘活和利用农村资源要素,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更好激发农村内部发展活力等方面不断尝试探索。
一、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
2018年,广州市统筹推进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7个试点村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批实施,落实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土地利用、产业生态布局和城中村、城边村、远郊村等不同类型村庄的发展要求,依据不同村庄发展现状和潜力,按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方式确定分类规则,明确具体村庄分类,统筹推进村庄发展。在村庄规划编制上,最大限度发动村民参与,使村庄规划切实符合农民需求,使规划真正转变为“村规民约”。如作为全国村庄规划试点的广州市白山村,在规划编制时就定位为以生态旅游、农业观光、休闲度假为特色,注重体现客家风情和岭南村落风貌。
二、妥善处置农村历史遗留用地问题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对挖掘农村土地利用潜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州市对于“一户多宅”、超面积或者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遵照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公平合理”的原则基础上,继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类处理并办理有关手续;已覆盖乡村规划的地区,村民可持各镇(街)出具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如宅基地使用权)及符合乡村规划和建房管理要求的证明文件,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对于因继承、交换、分家析产等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或提供调解协商证明材料,明确房地统一登记的权利主体,作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三、积极盘活农村存量房地资源
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农业企业,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仓储和物流等设施,发展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以及非营利性养老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兼顾古村落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在保障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原权利人合法权益,并符合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拆旧建新,用以建设民宿,发展乡村旅游。如广州市从化区盘活农村闲置住房、旧厂房旧学校等,大力发展以民宿为核心的旅游综合体,通过发展高端精品民宿为特色的民宿产业,盘活乡村“沉睡”资源,涌现出“米社·莫上隐”等大批精品民宿。据统计,从化区莲麻村、溪头村、西河风情小镇等纳入假日监测的3个乡村游重点单位,2019年春节假期前五天共接待游客约13.14万人次,几家精品民宿入住率达到100%。
四、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
2018年12月12日下午,广东首个农村拆旧复垦项目指标在省复垦指标交易平台成功交易,成交单价为50万/亩,交易总金额达2154.05万元。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广州市稳步推进拆旧、复垦、交易和分配,将区、镇(街)复垦指标收益优先统筹用于原镇(街)一级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区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在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为南粤的乡村建设腾地出钱,达到以城带乡的效果。
五、积极探索集体土地整备利用
2016年10月17日,全国首个集体土地整备中心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挂牌,成为全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探路的先行区。在有经验可借鉴的基础上,广州市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成立集体土地整备中心,以及通过“三资”平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引入市场主体建立集体土地整备的公司组织,并通过托管方式,对规划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存量土地进行整合和土地前期整理开发,统一招商。将在集体土地改革方面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体系,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流转顺畅,收益共享。
六、农房建设管理上彰显岭南乡村风貌
广州市在农房建设管理上注重特色发展,注意保留岭南文化风貌。积极推进农房规划建设带方案审批和按图施工制度,鼓励各区在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中安排一定金额,对符合条件的农房建设给予测绘、设计和建筑风貌补助,落实村庄规划布局和风貌管控要求,彰显岭南特色。在符合区域控制要求和满足乡村景观风貌塑造的前提下,允许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农民住房(以异地搬迁、农民公寓、住房联建为主)以及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按已批规划要求,适当提高建筑高度,优化乡村空间形态,丰富农民住房类型,提高土地空间利用效率。为了营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特色乡村风貌,2018年广州市发布了《广州市村庄风貌提升和微改造设计指引》,将全市乡村风貌分为4类:山林田园生态风貌,如花都区红山村;岭南水乡风貌,如南沙区大生村;历史建筑集中风貌,如从化区钱岗村;一般型农村风貌,如白云区寮采村。《指引》以突出村庄的风貌特色为原则,提炼形成村庄风貌提升的七大核心控制要素:田、林、水、筑、点、路、园,通过七大核心要素将风貌控制要求细化,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指导村庄地区的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