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7月25日起,
惠州市将暂时限制定点零售药店部分商品
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被限制的商品为批准文号中包含
“国食健字”“卫食健字”
“消字”“卫妆**字”
“国妆**字”等字样的商品和婴幼儿奶粉。
惠州市民也不能使用职工医保卡
购买上述种类的商品,
只能用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
打击欺诈骗保是惠州市医疗保障局自今年1月挂牌成立后的首次“亮剑”行动。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惠州市医保局就《惠州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一项中,“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批准文号中包含以下字样的商品:“国食健字”“卫食健字”“消字”“卫妆**字”与“国妆**字”,以及婴幼儿奶粉除外)”,就被定义为欺诈骗保行为。
关于暂时限制定点零售药店部分商品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结算的通知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自2019年7月25日起,对于《关于印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人社〔2016〕126号)第六条第二项第3目规定的“批准文号中包含以下字样的商品:‘国食健字’‘卫食健字’‘消字’‘卫妆**字’‘国妆**字’和婴幼儿奶粉”等项目,暂不得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待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惠州发布
编辑:小东
审核:陈美伶
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