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报道了罗芳村房东与商铺租户的矛盾纠纷。法院判决租户归还商铺。但租户对加建部分如何赔偿的问题仍有争议。
律师认为,加建面积存在争议,会影响强制执行。如果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以由法院依照公平原则处理。
旧改拆迁,房东租户因加建面积起纠纷
租户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租赁的商铺大概40多平方,之后他自行搭建部分面积。转租给药房时,将原铺位与加建部分完全打通,才形成目前60多平方的铺面。如今,罗芳村城市更新项目启动,加建部分被纳入拆迁赔偿范围,赔偿给房东。但他与房东就加建面积的赔偿问题没能达成共识。
他出示的与房东聊天记录中,两方曾就加建部分的面积和赔偿进行沟通。去年9月,房东陈先生在微信上向他提出,加建部分赔偿60万元,希望沈先生能搬离商铺。但沈先生认为除了加建面积赔偿外,还应赔偿装修损失等费用。因此当时没有同意。而此次80万的赔偿要求正是基于上次的沟通基础上提出的。
他表示,按照罗湖区商铺目前的市值,加建部分价值不止200万。但自己只要求过100万的赔偿金额。据曾参与调解的派出所民警陶警官回忆,调解中,沈先生提出要求按照市场价格每平方8万元来计算赔偿面积,但因双方分歧过大,没调解成功。
今年2月15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租赁合同关系无效,要求沈先生将商铺返还给原告陈先生。目前,房东陈先生正在申请强制执行。
沈先生认为房东持有商铺钥匙,随时处置商铺,而且法院不支持他在2018年5月以后的房屋使用费,因此不算占有房屋。但陈先生表示,租户的物品仍留在店内,尚未清空。因担心再次发生矛盾纠纷,一直不敢处理,归还房屋也需要去警务室签字确认。
7月22日,沈先生将剩余物品堆放在加建部分,并打开全部门锁。“我对法院判决归还商铺没有异议,争议的焦点在我自己加建部分的赔偿该归谁,该怎么赔的问题。”沈先生表示。但陈先生认为,当时是沈先生未得到房东同意情况下加建的。当时也没有支付人工费。最后村委协调让房东出钱支付了这个加建人工费。
沈先生则表示,加建拆除的人工费用一共支付了2万多元。当时自己恰好在飞机上无法联系,所以房东先垫付了2000多元的部分费用,剩余费用都是自己支付的。而当时房东答应装修期免租金但没有免除,因此多交的租金与这部分垫付费相抵消了。
而对于陈先生认为他安装GPS和划伤车身的事情。沈先生表示,如果有证据,他愿意配合前往派出所求证。
双方诉诸法院,租户盼早日解决
沈先生表示,三家租户都希望能与房东协商,尽快解决问题,但房东一直回避,不愿和他们沟通。而陈先生一方认为,他们前期也一直和租户协商,但因赔偿没有谈妥,租户未撤离,他们拿不到地产商每月给予的过渡租金。目前他们已将三家商铺上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房屋和判定合同无效,目前与租户沈先生的判决结果已出,其他两家仍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深圳知名律师评论员张兴彬认为,虽然法院判决房东和租户沈先生的合同无效,要求租户归还房屋,但判决回避了加建部分如何处理的问题。因为房东原有物业没报建手续,租户加建部分更没有手续。这需要考虑深圳的实际情况。加建部分是否属于城管拆除的范围,还是已经纳入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的范围。
他表示,如果加建部分已经纳入补偿范围,相当于得到认可。加建面积存在争议,可能会影响强制执行。而由此产生的利益其实是租户在业主房屋的基础上违法加建而实现的,应该由业主和租户共同享有这部分收益。如果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依照公平原则来处理。
【撰文】丰雷 邓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