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加速推进惠阳区“1号工程”水污染防治攻坚,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日前公示了《惠阳区企业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拟建立起奖励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最高奖励将达到30万元。
“污水防治、环境改善不只是政府,更是事关每一个市民,打击违法偷排,也需要更多的企业和市民参与进来,共同监督和共同维护,守护惠阳的净水蓝天。”惠阳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惠阳为打击企业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陆续启动了动态巡查和‘夜鹰行动’等,但面对辖区的企业数量仍然顾及不暇,希望社会各界都能参与进来,共同督促企业规范生产。
企业哪些行为属于违法排放工业废水?《暂行办法》指出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自然水体或公共排水管网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市民一旦有发现可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具体行为包括:1、未依法按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向自然水体或公共排水管网排放工业废水的;2、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向自然水体或公共排水管网等排放工业废水的;3、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市民发现违法行为如何进行举报?《暂行办法》指出可拨打12369专线电话,或以来信、来访方式直接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进行举报。同时要求举报人在举报时必须真实地提供本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被举报人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污染后果等情形的照片、动态录像视频资料证据(举报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提供检测数据)。
同时提出举报人有义务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取证。举报人提供的资料不详,致使受理人员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或提供的线索材料不全,且举报人不协助、不配合,导致查处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视为无效举报;经过调查,以举报的违法事实最终立案并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行政处罚的则为有效举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奖金为30万元人民币。
对于举报市民担心的打击报复,该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将对举报市民严格保密,各级相关经办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姓名及个人资料。“若出现泄漏举报人相关信息的,将依规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该负责人称。
当前该《暂行办法》已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惠阳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任何对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8月19日前提出相关建议。
具体途径为:
1、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hb6529@163.com;2、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惠州市惠阳区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注明“征求意见”字样;3、在线提交意见。
【记者】张峰
【通讯员】林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