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英德党员干部 最严禁酒令出台!公务接待一律不允许上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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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远市委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的《关于公职人员禁酒控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明确公务接待严格禁酒外,对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私人饭局也提出控酒要求。这是清远市严格落实巡视整改、深入整治“四风”的强力举措。

清远全市公务接待一律不允许上酒,外出公务不得接受对方安排酒水

相较于以往,此次下发的《通知》对于禁酒方面有着更为明确的规定。公务接待一律不允许上酒;外出公务不得接受对方安排酒水,即无论是在本市还是在市外,在参加会议、执行任务、学习交流、业务培训等外出公务活动之余,也不得以私人聚会等任何理由饮用酒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用酒水。

对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私人饭局,此次下发的通知也提出了明确的控酒要求。党员干部组织或参加婚丧喜庆、私人聚会聚餐等非公务活动时,不得过量喝酒、酗酒滋事。因重大外事或招商引资活动等特殊情况确需礼节性喝酒的,必须报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此外,《通知》对于外出公务活动中的一些细节也作了明确规定。外出公务负责带队的人,要自觉承担起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对一同外出公务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临时离队去访友、聚餐,甚至参与其他娱乐活动的,既要要求严格请示报告,又要严格监督管理,敢于红脸,敢于斗争。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监管,教育党员干部严格自律,不但在日常公务接待中严禁喝酒,而且在“八小时以外”的私人交往中也要正确处理同学、朋友的关系,在喝酒问题上,既不能无原则混为一团,也不能为了“面子”搞迁就。

发现违反规定的,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纵容

《通知》指出,省委第八巡视组在今年上半年对清远开展巡视和本市日常监督执纪中发现,目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站位不高、要求不严,违规喝酒时有发生,甚至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今后,清远市县两级党廉办、正风办将采取自查自纠、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全市各地各单位学习贯彻“禁酒控酒令”情况和落实禁酒控酒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学习贯彻“禁酒令”情况进行抽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款购买酒水集中排查整治,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变通、打折扣,切实推动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通知》中还明确,对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发现违反禁酒控酒规定擅自喝酒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纵容;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单位违规喝酒问题频发多发,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除严肃查处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外,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对违规喝酒的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通报曝光,以儆效尤。

整治“四风”清远再出严招

公务活动:公务接待一律不允许上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外出公务时,不得接受对方安排酒水,也不得以私人聚会等任何理由饮用酒水;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用酒水。

八小时外:党员干部组织或参加婚丧喜庆、私人聚会聚餐等非公务活动时,不得过量喝酒、酗酒滋事。因重大外事或招商引资活动确需礼节性喝酒的,必须报批。

严肃查处:市县两级党廉办、正风办将采取自查自纠、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全市各地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发现违反禁酒控酒规定擅自喝酒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纵容。

监督执纪:自2013年以来,清远全市已查处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喝酒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48起。

来源:清远日报

编辑:英德市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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