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或施行新交规!这些行为将被处罚,最高罚款5000元!

龙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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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动车密度多年稳居全国第一

深圳交规也是公认的“全国最严”交规

针对近两年新出现的一些问题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已完成了

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的一审

形成了新的修改稿

并于16日起再次征求公众意见

大家有意见可于21日前提出

新交规哪些地方或将发生变化?

发布君现在给大家来划重点

01

行人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上路将罚200元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或“在道路上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行为的,处100罚款;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200元罚款。

02

酒驾电动自行车最高或罚100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3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03

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或罚500元

驾驶机动车有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被允许放行的车辆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使用转向灯不足五秒钟行为之一的,处500元罚款。

04

高速或快速路上,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罚500元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2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5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500元罚款。

05

14岁以下孩子违反道交法,家长或参加社会服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监护人教育和监管,并要求其监护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参加社会服务。

06

送外卖或快递因违反交规受行政处罚将被曝光

送餐、快递及其他运输物流服务企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一个月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或者企业六个月有两人次以上致人伤亡交通事故且企业员工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由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该企业员工受到行政处罚和交通事故负责任的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07

替代他人和接受他人替代记分或被扣证6个月

替代他人记分和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到六个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所得。

意见如何反馈?

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等方式

将意见建议反馈至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邮编:518035

联系电话:88128187

传真:88101041

电子邮箱:fzwyh@szrd.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9年7月21日

除了交规有变化

大家常坐的出租车也将有新变化啦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出网约车和巡游车都叫“出租车”

符合条件的司机将可同时经营上述两类车

具体将有哪些变化

发布君梳理好重点啦

二类车统一为7座以下

《征求意见稿》对深圳市出租车给出新定义,包括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都是出租汽车,将车辆限制在“5座以下”的规定变更为“7座以下”,并淡化了“由一名驾驶员驾驶”的限制。

在车辆投放方面,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巡游车因遗留大量有偿使用经营权(营运牌照和绿色出租汽车指标),短期内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继续实行数量管制;网约车在实行市场化原则下,可根据需要实行运力动态调整,并结合各地均有车辆生产企业进入网约车行业的实际,允许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引导网约车融入出租车行业

针对两类出租汽车,《征求意见稿》在车辆车型标准、经营服务标准、驾驶员资格条件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实行规定。市交通局表示,《征求意见稿》统一规定两种业态一般许可条件,再分别根据两类出租汽车的特点,设置巡游车和网约车的特别条件,可从源头上引导网约车进一步融入出租汽车行业,促进两种业态协调发展。未来同时具备从事两类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条件的经营者,可以依法从事两类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

司机从业年龄放宽至65岁

结合调研中的司机诉求,《征求意见稿》借鉴广州、杭州等地做法将驾驶员从业年龄延长至65周岁。同时,允许申请从业资格证时,符合其他条件,但未取得深圳户籍或深圳市居住证而符合其他条件的驾驶员采用承诺方式申领从业资格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对司机在营运中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障。例如,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通过预收承包费、分摊购车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未经驾驶员同意不得携带宠物。

明确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深圳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有期限使用并实行短期化管理的制度。规定为巡游车新车落地之日起不超过5年;网约车为新车落地之日起不超过8年且不超过60万公里。并明确规定了新增巡游车辆应当由经营者直接经营,禁止转让或者通过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给其他经营者或者第三人经营。

不过,市交通运输局表示,深圳既有巡游车辆经营权构成较为复杂,其中部分车辆的经营权是有偿取得,其管理需要有特别的规定。

看完后你有啥想法呢?

有意见赶紧去提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

可在2019年8月16日18:00时前

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❶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gj_zlcgl@jtys.sz.gov.cn。

❷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6号市交通运输局1803室(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针对以上新规你有啥想法?

欢迎在留言区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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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商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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