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严共享单车信用信息政策出炉。违规深圳市民都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其中用户不仅可能被停用、禁用共享单车,其信用信息还会被公布在网站上至少1年时间。
共享单车企业或用户这样做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该用户列入用户“失信名单”管理:
恶意破坏或者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
私自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身粘贴或者涂写小广告的;
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企业处罚,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的。
企业失信行为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当年度有以下失信行为之一的,将该企业列入企业“失信名单”管理: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在接受行政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暴力抗法行为,或者接到协助调查函后,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阻挠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
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整改,或者给予合理宽限期后,仍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
违反与相关监管部门签订的运营服务管理协议和服务承诺中关于车辆投放、终止运营后押金退还及车辆回收要求,情节严重的;
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
如何惩戒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或用户呢?
失信用户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月统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众骑行整体信用概况,并在政府监管平台上发布,对于列入“失信名单”的用户,推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或停用、禁用共享单车1年
鼓励和支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对纳入“失信名单”的用户采取车辆停用或者禁用的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1年。
失信企业禁止投放或更新车辆
被列入企业“失信名单”的,依法不得在我市新增车辆投放或者车辆更新。
联合惩戒措施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地方政策文件符合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情况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和用户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消除。
其中,企业通过举办重大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为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后,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缩短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和用户的信用信息披露期限。
缩短后的披露期限自该信用信息披露之日起不少于1年。(“失信名单”的信息披露期限为3年)
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共享单车用户或企业,如果对被披露的信用信息有任何异议,也是可以在披露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
【记者】戴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