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部委发文: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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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该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大家都知道,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破产制度相对滞后,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的排名明显低于总体排名,成为营商环境中的短板。《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具体举措,以及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等重大改革任务,将使我国破产制度更加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对完善营商环境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目前并无个人破产制度,随着个人消费金融等的发展,业内有声音呼吁个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目前,个人信用方面,国内已经陆续建立存款实名制度、个人征信报告也即将进入2.0版。

参考境外案例,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破产法中,均已确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支持者认为,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在应对例如地震等情况导致个人偿付能力严重下降,个人无法像企业一样申请破产免除债务,不利于个人重新安排和规划未来生活。反对者则认为,个人破产中,若许可免责被滥用,有可能诱发恶意逃废债,诱发道德风险,损害破产程序的公平受偿。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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