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哪些患者不宜乘飞机?特殊人群乘坐航班规范引关注

综合

2008年6月10日,王姬13岁的智力障碍儿子在外婆陪同下,凌晨登上从洛杉矶飞往北京的国航CA904航班后,被航班机长以安全为由逐下飞机。王姬在第一时间向国航有关方面电话投诉了此事。国航方面认为,当天机长所采取的行动不仅是对孩子安全负责,也是对其他旅客负责,“当时机长的决定是有法律依据的,请大家理解”。

今年7月15日,李某与自称是“国航监督员”的牛某在国航航班上发生争执,引起舆论关注。

后李某通过个人微博透露牛某是精神疾病患者,国航“监督员”大闹客舱事件在网上发酵了整整两天后,官方终于发声回应。国航宣传部部长徐彦纯称“牛某某并不是所谓的监督员,只是普通员工。她曾是一名空姐,因患有精神疾病,很久都不工作了。”

那么既然是精神病患者,为何国航在已知患者患病前提下还允许其乘坐飞机?在这个事件中,国航是否也需承担责任?

李某质疑道,国航不应任由患精神疾病员工乘坐飞机,这样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航空安全的风险。对此,国航表示,他们无法判断牛某的精神状态,也无权拒绝其上飞机。

对比国航的两种态度,你怎么看?


你认为精神病患可否坐飞机? 不能,情绪不稳定危及公众。 可以,一般患者不影响他人。 看情况,应建立黑名单制度。 其他,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提交



事件回顾

7月13日,编剧李亚玲在微博爆料在乘坐国航时遇见一位自称是“国航监督员”的女士,其在飞行过程中大声斥责玩手机的旅客,称他们影响航空安全。她要求乘务员检查旅客手机,还要求机组扣下几位旅客。结果几位乘客下飞机后被迫接受检查,滞留了七个小时。

随后,李亚玲曝光了其“监督员”的身份,称自称监督员的人士是国航客舱服务部办公室的牛某某。而且,牛某某有多次类似事件记录。“这不是她第一次了,劣迹斑斑,裁判文书网可以看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2014)三中行终字第1253号,显示此人曾因同样的事情大闹首都机场,被行政拘留5日”。李亚玲在微博中表示。

而从14日开始,更多的有关牛某某的视频在网络上曝光,这位国航“监督员”曾在北京107路公无理取闹说公共汽车安全有隐患,不允许任何人下车,在车厢里大吵大闹。也曾北京地铁上和别人抢座不成大闹地铁车厢的视频,必须让人家起来给她让座,最后报警满嘴谎话说别人要打她。

根据她的表现,网友议论纷纷,认为此人精神不正常,进而有网友爆料“这个国航监督员有家族精神病史(母亲、弟弟);十多年前突发精神疾病(朝公务舱乘客身上泼开水)而被停飞;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即躁郁症,是一种躁狂与抑郁交替发作的严重类精神疾病】,系间歇性发作,平时看上去精神状态正常,但受到微小刺激后会发作;国航作为国企,根据劳动法方面有关规定,无法将其解聘,只能调岗至地勤服务岗位,但基本上是不用上班的状态”。

7月15日中午11:25,@李亚玲 发布了一条微博,称与国航的沟通刚刚结束,称国航确认牛女士为国航员工,但是作为精神病患,国航无法辞退无法拒绝乘机,国航已经尽到了责任,对旅客表示歉意,但是没有赔偿。

国航15日在官微表示,该女子并非国航监督员,为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

国航相关负责人昨日晚间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不认可李女士公开牛某某患病信息的做法。

针对事件中的多个焦点问题,Plus君采访了民航专家,来听听专家怎么说:

◎焦点一:能否将牛女士禁飞?

在爆料人公布出国航与其谈话内容,特别是牛女士为精神病患者后,不少网友质疑,对于这种情况,民航局能否将牛女士列入“黑名单”,将其禁飞?

那么首先看一下,什么情况可以被禁飞?

按照规定,如果扰乱或严重破坏客舱秩序,且未听从乘务员劝告及时改正,就有可能被中止行程,甚至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航局规定——

1.不按指定座位入座等扰乱客舱秩序的行为;拒不听从指令、不听劝告等严重破坏客舱秩序的行为都被视为失信行为;

2.旅客不配合管理、拒不听从指令,机组人员有权采取中止行程等处理措施;

3.针对旅客不按照指定座位入座等不服从客舱秩序管理、影响运行安全的行为,如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航空公司可以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实施相应的限制措施。

“扰乱客舱秩序是很严重的失信行为,不配合机组工作,危害的是飞机上所有旅客的乘机安全。”据三大航一位机长介绍,航司一般不会规定精神病不能乘坐飞机,但如果发生影响航空安全的事件,机长有拒绝承运不宜乘坐飞机者的权力。不过,机长行使赶旅客下飞机的权力,还是需要相当谨慎的。

而对于牛女士当时的情况,国航回应表示,机长的确有这个权力,但当时牛宇虹的表现是正常的。即便现在,经历了7月8日和12日的事件,公安机关也没有认定她不宜乘机。如果她再次乘机,只要看上去没有明显异常,机长也无权拒绝她乘机,无权要求她出具精神状况正常的证明。

民航专家綦琦指出,《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34条规定: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精神疾病患者出现影响飞行秩序的行为,是可以被列入民航旅客黑名单的。“不过这一政策还是强调针对因病引致出现影响飞行秩序的行为的患者,并非针对所有精神疾病患者。如果该人士有影响航空安全的记录,应该列入黑名单。”綦琦认为,航司一味强调规定推诿责任,而无视具体事件情况是有失企业社会责任的。

◎焦点二:“监督员”到底是个什么岗位?

事件的开始,就是牛女士自称为国航“监督员”。

国航开始发博称并无“监督员”这一岗位,但很快遭到网友打脸后删除。不过,国航昨天的声明中再次强调,牛女士并非国航监督员。

那么,究竟什么是监督员?

民航监察员。图源网络

綦琦告诉记者,民航监督员曾经是各航司和机场采取的发现服务问题,提升服务质量的措施,准确的称呼应该是“民航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綦琦强调,“该岗位仅有向受聘方汇报其所受托的报告责任,无权直接命令机组。”

作为白云机场的社会监督员,民航大V“FATIII”结合自身经验做了分享:“各航司和机场为了提高服务质量,通常会聘请一些专业人士、常旅客等对自身服务进行监督,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获得直接反馈。监督员本身更多应该看作是一个荣誉称号,并非航司或机场的正式职位,除了提意见的权力外,没有其他任何权力和福利。以白云机场监督员为例,本身不享受任何报酬或特殊优惠。理论上监督员本身只会将观察到的服务缺陷在群里向服务部门直接反映,不会在现场向工作人员施加压力,更不会随便将这一称号抬出来干预其他旅客行为,当然这也看人。”

因此,无论牛女士是不是“监督员”,都没有干涉其他旅客行为的权力,再加上其“监督员”的身份已被国航否认,这次事件确实只是其与旅客之间的纠纷。

◎焦点三:航班安全谁来保障?安全员为何在这起事件中没有现身?

一般来说,出现类似情况都是由乘务组进行劝告,航司聘请的监督员主要职责是监督航班服务是否热情周到,以及乘机流程是否规范等,监督对象并不是旅客。

安全员。图源网络

而航班上的安全员则主要负责应对恐怖分子等威胁飞行安全的事件,如果不影响飞机安全,安全员一般不会贸然出现,暴露自己的身份。

规矩规定,航空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有:1.根据民航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在航班起飞制定航班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和准备工作;2.负责客货舱清舱及安全监察;3.维护飞机客舱秩序,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安全;4.防范和制止破坏飞机以及防恐等安全工作;5.协助机长做好航空安保等工作;6.处置机上非法干扰及扰乱性事件;7.部分兼职安全员还要承担客舱服务工作。

“这次事件的情况还没有上升到严重威胁航空安全,即便安全员出面可能也不会暴露身份,只能作为第三方好言相劝,不会采取强制措施。”一位机长介绍。

【整理】唐嘉欣

【记者】刘倩

编辑 唐嘉欣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