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6月,广东省公安机关建立了劳动改造工作机构,除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予以镇压外,亦对普通反革命罪犯及其他刑事罪犯进行劳动改造。通过劳动和教育,绝大多数罪犯认罪悔过,改变好逸恶劳的恶习,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新人。对罪犯的成功改造,是人民公安工作的一大辉煌成就。
监狱管理:将数万名罪犯投入劳动改造
监狱管理原称劳改工作,即劳动改造罪犯的管理工作。监狱管理工作是新中国成立后30余年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建国后镇压反革命运动和惩治刑事犯罪而逐步建立起来的。
上世纪50年代初的广东省公安厅监狱外貌。
建国后至1950年11月的这段时期,监狱管理工作由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管理。1949年12月广东省公安厅成立后,接收了国民党政府设在广州市黄华路的监狱,成立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监狱,由省公安厅政保处执行科负责管理,当时的主要任务是看守羁押人员。1950年1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监狱、看守所和劳动改造队转移公安部门领导的指示”,广东省公安机关开始接收全省所有监狱、劳动改造队及管理人员。省公安厅在治安处设立劳改科,负责领导管理全省的劳改工作。此后30余年,监狱管理工作一直由公安机关领导管理。
1951年6月,省公安厅将劳改科扩大成立劳动改造工作处,全省一些没有监狱、劳改队的专区、市、县公安机关亦先后成立了劳改科、股、队。与此同时,全省陆续新建、扩建了一批劳改监狱、场所,在粤北、粤东、粤中等地成立广东省第一、二、三、四监狱,在全省其他地方分别成立了一批劳改农场、厂矿企业,配备劳改工作干部2000余名。1955年6月,为加强对劳改工作的领导,省公安厅劳改工作处改为劳改工作局,负责全省公安机关劳改单位的领导工作。
罪犯在进行劳动改造。
1951年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后,广东和全国一样,逮捕了大批反革命罪犯。根据1951年5月公安部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组织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指示,全省迅速建立了劳改工作机构,新建、扩建了一批监狱、劳改农场、厂矿及劳改队,将数万名罪犯投入劳动改造,有力配合了镇反运动,对巩固新生政权、维护社会安定起到了重要作用。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下称《劳改条例》),对劳改机关的性质、任务、方针、政策和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以及罪犯的劳改、管理、教育、奖惩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使劳改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表彰劳动改造积极分子。
根据《劳改条例》,全省劳改机关对劳改工作进行了全面整顿。劳改场所从分散转向集中,实行重点投资,建立了一批大型劳改场所;按照“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对罪犯的劳动改造。1955年至上世纪60年代,全省的劳改工作不断巩固,并取得了较大发展,基本完成了对判处徒刑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和旧社会残留下来的反动分子的改造工作。同时,还改造了大批新生的犯罪分子,并将这些人中的大部分改造成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
通过罪犯家属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
在改造罪犯的同时,各劳改单位白手起家,先后建立起大型农场、厂矿企业45个,开垦耕地11万余亩。
看守所建设:克服困难完成繁重看押任务
建国初期,看守所由司法机关管辖,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1950年11月,根据司法部、公安部“关于监狱、看守所和劳动改造队转移公安部门领导的指示”,全省看守所划归公安机关管理。
当时,全省只有80余个看守所,大多数都是由国民党政府的旧监狱以及祠堂、庙宇改建的,监仓拥挤。由于当时看守所管教干部量少质弱,缺乏工作经验,各地看守所只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一些《犯人守则》之类的规定。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劳改条例》。1958年,公安部颁布了《看守所工作守则》。广东省公安机关看守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了《犯人守则》,制订了《犯人守法公约》《劳动规则》《奖惩条例》《卫生公约》等规章制度,加强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管理。
建国初期,在剿匪斗争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广东省公安机关抓获了大批反革命分子,全省各地看守所收押了10万余名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反动党团骨干等各种反革命分子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各种刑事惯犯,看押任务相当繁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看守部门在当时极为艰苦的条件下,克服困难,加强看守所的武装警戒力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力配合了剿匪斗争和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开展。镇反运动结束后,全省看守所历年来均完成了收押、监管大量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任务。
组织罪犯参观新中国的成就。
上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管理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与革命人道主义相结合,对在押人员加强专政,剥夺其在政治上、言论上和行动上的权利,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全省看守部门通过实施《劳改条例》《看守所工作守则》《犯人守法公约》等有关规定,有效促使在押人员认罪服法,调动了在押人员的改造积极性,保证了监所安全。1958年“大跃进”运动期间,看守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杜绝在押人员自杀、暴动行凶等重大事故的“安全看守所”活动,46个看守所由于没有发生重大事故,被省公安厅评为“安全看守所”。
教育:放弃反动思想服从管制改造
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全省看守部门关押了大批反革命分子,这些人大多数思想十分反动顽固,抗拒改造。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在押反革命分子错误地认为第三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妄想国民党反动政权复辟,在监所内集体抗拒管制改造,气焰嚣张。全省看守部门加强了对在押人员的管制,对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实行坚决打击,选择典型案例,对为首组织破坏分子在看守所内进行公开宣判,打击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开展形势教育,宣传中朝人民反击侵略战争的胜利、美帝国主义是“纸老虎”,促使在押反革命分子认清形势,转变立场,放弃反动思想,服从管制改造。
教育罪犯成为有文化、有技术的新人。
上世纪50年代中期,国家掀起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高潮,全省看守部门结合形势,采取多种形式对在押人员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如张贴标语、漫画,出黑板报、墙报,播放广播、幻灯片,开展图片展览,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到看守所作形势报告等,对在押人员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有组织地挑选一些在押人员外出参观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使他们心服口服,转变反动思想;同时在看守所内开展以学习、思想、劳动、遵守监规为主要内容的评比竞赛,有效调动了在押人员的改造积极性。
通过文体活动使罪犯陶冶性情,强身健体。
上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国家出现了短暂的经济困难。台湾国民党当局配合国际上的反华逆流,妄想反攻大陆。看守所内一些在押顽固分子认为时机已到,在监所内造谣破坏,组织在押人员抗拒改造。为打击少数顽固分子的破坏活动,全省看守部门开展了“三反”(反抗拒改造、反逃跑、反造谣破坏)、“三好”(认罪检举好、思想改造好、劳动生产好)、“三查”(查认罪守法、查思想、查劳动)和“四交”(交反动思想、交自己罪行、交反动罪证、交别人罪行)等活动,对为首破坏分子予以严惩,对认罪服法、安心改造、坦白检举和表现好的在押人员给予奖励。1958年,中山县公安局看守所通过在押人员的检举,起获一土匪头子藏匿的轻机枪5挺,卡宾枪、自动步枪17支和子弹100余发。信宜县公安局看守所破获了一宗反革命纠合预谋暴动案,抓获阴谋暴乱的暴徒21名。各地看守部门通过开展坦白检举运动,有力配合了肃清残余反革命分子和打击现行犯罪的斗争。
获得新生的劳改释放人员高呼口号:“感谢共产党,感谢人民政府。”
1959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签发了“特赦令”。广东省看守部门组织在押人员学习有关“特赦令”的文件,进行改恶从善教育,宣传建国十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开展了“六好”(认罪服法好、检举坏人坏事好、遵守制度好、思想改造好、劳动生产好、清洁卫生好)、“四比”(比认罪、比改造、比干劲、比完成生产指标)等活动,大张旗鼓地利用“特赦”宣传大会教育在押人员,掀起了学习改造高潮。通过这一学习活动,有力打击了监所内各种破坏活动,促使在押人员进一步分化,大多数都认真接受改造,改恶从善,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