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新型产业发展,增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中山市日前发布《中山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型产业用地(M0)”概念,其适用范围、规划管理、土地供应、项目认定、开发运营等都将较以往土地有更高的要求。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表示,新型产业用地是指符合中山产业发展导向,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生产性咨询服务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型产业用地面积应大于3公顷,其中:
用地面积5公顷以下的,不允许分割转让,仅限开发主体自持;
用地面积5公顷及以上的,可以分割转让。
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在分割时,配套服务设施不能单独分割转让。如果需要转让的,须按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占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进行分割转让,且应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下,新型产业用地布局在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发展区域、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区域。属工业用地通过“三旧”改造转为新型产业用地(简称“三旧”改造“工改M0”)的,还应符合“三旧”改造规划等相关要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不超过6.0、建筑密度不超过45%、绿地率10%至20%、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配套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即刻引起广泛关注,公众纷纷利用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献计献策,认为“新型产业用地”将有利于避免新城开发出现早年城市建设中土地规划杂乱、城市公建设施配套滞后等弊病。
中山市明确,待正式管理办法出台后,新型产业用地的选址范围拟定在翠亨新区、岐江新城、市九大重点产业平台(民众园)试点先试。
采写(祝桂峰)
编辑(蔡小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