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包”“作假证”不是小事儿 这些法规你一定要懂

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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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速览

张某(某村干部)承包了本村村民的山林林木,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山岭林木,采伐蓄积达37立方米。森林派出所在巡查中发现山岭被滥伐遂进行调查。

张某知道砍伐林木一事被调查后,找上同村的江某,说服江某让其独自揽下所有砍伐林木的责任,表示以后会在村里对江某予以照顾,并给予一定感谢费。于是,江某按照张某的要求去侦查机关,并向侦查机关做了自己是滥伐林木责任人的虚假陈述,江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被羁押后江某发现事儿大了,于是反悔推翻之前的陈述,表示自己并未参与滥伐林木。

张某得知江某反悔后又找上黄某,与黄某协商称,涉案山岭的林木两人一人砍一半,数量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黄某想着彼此有生意上往来又是朋友便答应。两人商量好到侦查机关接受调查。

案件处理情况:张某以滥伐林木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江某以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黄某涉嫌伪证罪被立案侦查。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滥伐林木罪】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  【妨害作证罪】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乐昌检察温馨提示

刑事司法活动不是儿戏,蓄意顶包、作假证不是小事,是挑战司法权威、面临牢狱之刑的大事。帮朋友、讲义气不是顶包的理由,贪一时小利冒牢狱之险更加得不偿失,因为真相迟早会露出水面,切勿心存侥幸心理,切勿妄想凭一己之力或借助他人去掩盖事实真相企图干预司法,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若发现身边亲友实施违法犯罪事实,或被人教唆在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应及时劝阻行为人不要越陷越深,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应当引导行为人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悔罪,还可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来源:乐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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