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范子军
6月24日,广东佛山顺德某小区发生一起打狗事件,一男子因自家贵宾犬被同小区的金毛犬咬死而动手将狗活活打死。6月29日凌晨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打狗男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正对该案加紧调查处理中。
何某民打死金毛犬被刑拘在网络上引发热烈议论,有人认为“以暴制暴”咎由自取;有人质疑“打死一只狗就被刑拘,是不是处理太重了?”有律师表示尽管事出有因,金毛犬主人也存在过错,但如果狗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就可以刑事拘留了;而金毛主人方则称购买时花了2万元,养了7年开支超30万元……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0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50000元。“何某民交代因自家贵宾犬被同小区的金毛犬咬死,而动手将金毛犬打死的犯罪事实。”从当地警方通报语境分析,也是依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作出刑拘决定。
打死金毛犬被刑拘甚至于可能面临追诉刑责究竟冤不冤?事件后续将如何定性和处理?相信司法部门会根据进一步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处置。不过笔者倒觉得,不宜完全依狗的“身价”来认定行为性质和“罪责”轻重,且不说金毛犬身价如何尚须更多证据支撑,假如不值5000元是不是就无需追责了?那只被咬死的贵宾犬此刻会不会因“命贱”而感到冤屈?抑或,被咬死的贵宾犬比被打死的金毛犬更昂贵又该如何呢?网传打狗过程中伤及狗主是否属实、伤情如何,或才更应成为主要的考量因素。
就事论事而言,焦点显然并非“狗命”贵贱,值得围观者特别是爱狗人士检视的关键更在于:一来,养狗现象越来越普遍,狗患扰民、污染环境等现象相当常见,文明养狗的呼声很高涨,不少地方也出台了诸如养狗必须拴绳、清理垃圾等约束性规范,可还是有一些养狗户“不买账”,或总以“自家狗不咬人”搪塞、狡辩。假如双方都拴狗绳,上述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即便是金毛犬主人,虽然声称狗狗受过训练,却并未能够阻止其咬死贵宾犬,假如是咬人后果岂不更严重?文明养狗绝非等闲小事,大意不得。
再者,诚如警方提示,“遇事应冷静克制,依法文明处置,切勿一时冲动,以身试法。”贵宾犬被咬死狗主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管责任在哪一方,以打死对方金毛犬报复的做法显然不可取、不应该、不能有。
保持起码的冷静和理性协商解决才是正道。协商不成完全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或司法渠道解决争端,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只会使冲突、矛盾升级,到头来只会两败俱伤,至于责任本属自己却非但不检讨反而迁怒于他人,采取过激方法“维权”就更让人没法恭维,也必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现实中类似现象屡有发生,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校对】居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