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发上月工资,是否属于拖欠、变相扣压?答案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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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

绝大多数企业单位

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

有的甚至次月月底才发上个月的工资。

那么,就有工友提出了

"

每月2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在劳动法中是否属于拖欠、变相扣压工资?

能不能去投诉,获得赔偿?

为什么不能当月发当月的工资呢?

"

其实,

我国没有规定发放工资的具体时间

《劳动法》第50条: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所以,

只要单位按月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

发放工资即可,

不强制要求必须当月发放当月工资。

这个月工资下个月发,合法!

公司里工资一般都是按自然月发放的,这个月上完班后,需要统计你的出勤天数、绩效考核等,这些财务是需要时间的,所以这月的工资就要下月发了。有的公司核算效率高,次月15号前发放上月工资,效率低的就是月底啦。我们要给予理解!

那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呢?

看看以下这个案例

案例

深圳的老王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10年,每月工资差不多4000多元,准备跳槽时,翻看以前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2日,但公司历年来均是月底28号发放上月工资。

于是老王以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愿赔偿,老王提起诉讼。

判决

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老王胜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最终公司向老王支付经济补偿金43793元(4379.3元×10个月)。

律师说

1.法律虽未规定每月几日需支付上个月工资,但基于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规定,应不能迟于下个月月底。如果没按月支付就属于拖欠。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也就是说,约定是15号发,那工资必须就是15号发,16号发都属于拖欠。

如果发生拖欠,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

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

无论企业大小,

按时发放工资是最基本的责任,

在对待按时发放工资这个环节一定要充分予以重视,

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 | 山西工人报

编辑 | 孙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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