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业主委员会委员“红黑名单”制之后,珠海物业管理方面又有新举措。6月20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印发《珠海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管理办法》。不久,珠海小区业主参与决策可实现电子投票。
决策更高效!电子投票系统平台即将推出
电子投票,是指召集人,即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其他机构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主体,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为平台,通过网站、微信、短信等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手段,对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投票表决。
据介绍,市住建局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响应《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珠海实际,建立了珠海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投票系统”)。
为指导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主体可以有效、合理的利用电子投票系统,市住建局牵头制定了《珠海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电子投票系统的使用、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办法》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
“不久,电子投票系统投用后,能有效提高业主在物业管理事项中决策的效率、保障业主的个人信息安全、增加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过程的透明度、保证业主大会会议结果的有效性,使物业管理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减少物业管理纠纷。”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适用范围广!这十四类事项均可采用电子投票形式表决
《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电子投票的适用范围细分成以下十多项,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均可以采用电子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
具体细分如下:
(一)设立业主大会;
(二)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四)决定是否设立业主监事会;
(五)选举业主监事会或者更换业主监事会成员;
(六)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决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招标方案、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七)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八)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九)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年度工作报告、收支预算结算报告、业主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十)决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等方案;
(十一)申请调整物业管理区域;
(十二)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等业主组织的工作职责和经费;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部分业主、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与业主大会决定相抵触的决议;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办法》,拟采用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召集人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六十日前向镇街申请建立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数据库。
那么,数据库的建立是否存在业主信息泄露的可能?
《办法》指出,经镇街审查,符合使用电子投票系统条件的,镇街应当书面报告区物业主管部门,由区物业主管部门向市物业主管部门申请调取业主的姓名、房号、建筑面积等信息,并根据调取信息建立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数据库。“整个流程都由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在保证业主资料真实性的同时,保障业主个人信息的安全。”上述负责人介绍。
从外,《办法》对业主身份认证、电子投票系统的申请、使用、异议处理以及记票、结果公示等,均作出清晰的指导流程。业主使用电子投票系统时,应当根据系统的指引进行身份认证、投票。业主采用电子投票形式和书面形式表决具有同等效力。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冒业主名义进行投票,或篡改、泄漏业主和投票信息。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物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采写】何丽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