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明确!新能源车不得限行限购,严禁各地出台新限购政策

南方+ 记者

6月6日,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三部委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从方案内容来看,主要聚焦于几下几点,巩固产业升级势头,不断优化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消费活力,积极推动更新消费;提升消费支撑能力,完善配套使用环境;畅通资源循环利用,构建绿色产业生态。


汽车作为最主要内容,则再度明确提出,要加快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发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限行、限购,并提出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全面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政策。

焦点一:严禁各地出台新汽车限购

《方案》指出,要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目前,广东省5月底发布的促销费政策中,已经明确提出除了已经实施限购的广深两个城市之外,严禁其他城市实施限购。

与此同时,《方案》提出要积极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 3.5 吨及以下货车或者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有条件的地方可商供货企业给予适当支持,积极发挥商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

事实上,今年3月份,我省已经开展了一轮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发挥中介组织、平台机构、企业、电商等优势资源,推动城乡结合、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多种优惠吸引消费者。

焦点二:新能源车不得限行限购

《方案》提出,要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同时,聚焦续驶里程短、充电时间长等痛点,借鉴公共服务领域换电模式和应用经验,鼓励企业研制充换电结合、电池配置灵活、续驶里程长短兼顾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进高功率快充、无线充电、移动充换电等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便利性。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公共充电桩保有量21.4万个,我省建成充电站约690座、高速公路城际充电站38座、公共充电桩超过6万个,桩车比高达1:2.4,远超全国平均水平。而到2020年,全省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1490座,建成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满足全省约41万辆电动汽车(约占全国8%,全国规划到2020年电动汽车达500万辆)的充电需要,实现电动汽车“走遍珠三角,通达各地市”。

按照广东规划,到2020年,全省干线高速公路(除城市绕城环线、快速路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

焦点三:坚决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方案》还提出要全面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政策,坚决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各地对环保、安全年检有效,且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积极出台便利交易、促进流通的政策措施。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推动实现二手车交易信息部门共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二手车出口管理体系,制定完善二手车出口检测规范,支持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

同时,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依托现有经销网络,采取自主经营、联合经营等方式,积极发展二手车业务,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依托具备条件的经销商建立二手车服务站,提供交易、纳税、登记、保险一站式服务。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并在交易地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提高异地交易便利化水平。

为了强化二手车造血功能,广东已经明确提出了完善二手车消费市场,简化二手车交易手续,交易所在地可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推进全省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 珠三角区域内互迁在用车排放限值在一定过渡期可执行国五标准。

“希望相关操作细节能进一步落地。”广州一名二手车商表示,这一系列政策能改善现有二手车流通问题,尤其是取消珠三角放松限迁能解燃眉之急。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积极引导汽车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和业务布局,增加地级及以下城市和农村地区汽车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

编辑 邵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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