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7日)下午,珠海市税务局和横琴新区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的公告》。其中显示,珠海市销售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2%,从7月1日起施行。
公告出台后,许多房地产微信公众号解读称,这代表着珠海二手房个税可按总额2%缴纳。记者了解到,该说法不属实,此次调整,仅为核定征收率调整,并不是征收方式的调整。
据悉,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分为差额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珠海一直是以差额征收为主,即以交易差额的20%征收个税。仅有少部分情况才以核定征收的方式进行征税。此次税率调整,仅代表核定征收率从2.5%调整为2%,也仅适用于此前就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自然人,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采写】沈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