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南贤
宝莲灯作为一个故事,为何好看?因为它演出了传统中国人面对 情(爱情,亲情),理(反抗不公义),法(到底什么才是合理的规定)三个观念的羁绊。
情是音乐、戏剧、文学中不朽的主题。天上神仙三圣母冲破天庭礼法与一介凡夫俗子的刘彦昌相知相爱结合,这种身份落差极大的爱情是传奇式的。只有真挚的感情,才能教二人不顾身份,不顾后果地相爱。而其后二人相结合,历经波折仍然坚定相爱,再一次证明了三圣母和刘彦昌二人的的确确是真心相爱。而这一种抛却身份,摆脱俗世封建礼教的坚定是值得敬佩甚至歌颂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相遇相知相爱何谓是难能可贵,少之又少,现实中的感情更多是如广东俗语所言“竹门对竹门,木门对木门”。
情不单单只有爱情,亲情也是情感中值得大书特书的主题,宝莲灯中关于亲情的探讨也着笔不少。母慈子孝家庭和睦一直是中国人在家庭生活中所向往的,被迫骨肉相离的而伤心欲绝的三圣母与为了救母而日夜苦练的沉香之间的母子情,为了兄弟活命而互相自愿牺牲的秋儿和沉香的兄弟情,面对残酷选择的刘昌彦与沉香、秋儿之间的父子情。这种种的情感教观众深深地投入故事中,跟随剧中一众人物或喜或悲,经历情感的高低起伏。
话到嘴边留半句,理从事处让三分。做事情无疑要讲情理,可是,当情理与礼法之间有冲突呢?这两者究竟如何处理好,是古往今来,人们的一个迷思。在宝莲灯中,三圣母位列仙班,拥有神力,理应抛却人世间的爱恨情仇,但是她却触犯了天条,与凡人相爱。毫无疑问,她是犯错了,但是这个错到底要不要以被压华山几百年作为惩罚,三圣母与刘彦昌的爱情结晶——沉香到底应不应该受死?二郎神作为天庭执法者和杨家大家长(长兄为父),对三圣母的刑罚站在观众的角度无疑是过严和不合情理的,所以观众也接受了三圣母和灵芝,沉香对抗以二郎神为代表的天庭不公义的执法。令人欣慰的是,尽管没有生母的直接的教诲,但是小小沉香依然在面对蛮横无理的秦官保面前,没有退缩,以一股浩然的正气,直斥其非,守护正义,真可谓是有其母必有其子!
宝莲灯中的世界并不完美,尤其是在法制建设上。天上的二郎神可藉着天庭的规定,蛮横无理的对待自己的亲妹妹和外甥,而人间的太师倚仗自己的官位,作恶势力(自家儿子)的保护伞,胡乱执法(未经审讯和调查就定罪抓人)。立法单位和执法单位如此的胡作非为,足可见封建社会的黑暗。如果没有灵芝和霹雳大仙的出现,不知道小沉香还要熬多长的时间才能救回自己的母亲。关系户(神仙后代),官府人家(刘昌彦为一小官)尚且受到黑暗司法机关的残催,平民百姓下场,岂不是一早可预见的呜呼哀哉?
由于时间的关系,演出省略了很多的情节,也导致了整部剧在完整性上有所欠缺,但是其对情理法的描写与探讨是深深地打动了观众,尤其是三圣母与刘彦昌冲破天规戒条的仙凡之恋,沉香火中取斧,劈山救母的大孝, 在可见的将来,此剧必将继续广泛流传,受观众的欢迎。
撰稿| 南贤
图片来源| 广东粤剧院、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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