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炉,市属初中属地化招生

南方+ 记者

又到一年招生。5月17日,南方+记者从潮州市教育局获悉,《潮州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公布。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潮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将属地化,即今年起市属2所初中学校(潮州市金山实验学校、潮州市高级实验学校)招生纳入湘桥区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目前,湘桥区教育部门具体招生办法尚未出台。

《意见》表明,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明确区域内招生计划和区域外招生计划以及录取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

《意见》要求,民办中小学校应当主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方式由审批机关审核、确定。支持各县(区)教育局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

根据《意见》,潮州将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潮州将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潮州要求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此外,潮州将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从2019年秋季开始,该市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同时,潮州还将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等因素,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

《意见》还指出,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潮州还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开展自主招生,并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规范资格审查制度。

 【全媒体记者】苏仕日 达海军


编辑 李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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