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鱼塘青蛙都要坐牢?江门有女子被刑拘!还有人卖自家宠物被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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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青蛙也犯法?

是的!犯法!

自1989年3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正式实施

这种行为触犯了非法狩猎罪!

别看青蛙双眼外凸,皮肤粗糙,样貌丑陋,它们中有些可是野生三级保护动物,一些特殊的种类如虎纹蛙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国家明令禁止捕杀的。

近日,江门市崖西派出所民警

在巡逻时抓获一名“野味女猎人”。

当天,嫌疑人李某珍

(女,55岁,广东肇庆人)

正在崖西文化中心路口处

摆摊贩卖各种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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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DV现场

民警在现场收缴疑似沼蛙48只、疑似虎纹蛙5只、疑似鹭鸟1只、疑似翠鸟4只、疑似滑鼠蛇1条,均为活体,并将嫌疑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

经审查,嫌疑人李某珍对猎捕野生动物并贩卖的事实供认不讳。

李某珍交代,这些动物都是在其承包的鱼塘里抓的,青蛙卖15元一斤,翠鸟和鹭鸟15元一只,蛇180元一斤。她在4月17日开始连续三天利用虾笼和捞网等工具以及徒手的方式在承包的鱼塘里捕捉到这批野生动物。一开始自制虾笼捕捉只因常有动物到她的鱼塘觅食小鱼,后来她发现鱼塘里常有野生动物出没,于是李某珍便贩卖它们来赚钱,弥补经济损失。

目前,新会公安已聘请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对上述查获的野生动物进行野生动物物种和保护级别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李某珍的行为涉嫌触犯非法狩猎罪,新会公安分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珍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案 例二

江门男子卖自家“宠物”,被罚款2万元,拘役4个月

2018年11月,由江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蓬江派出所侦办的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由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7年6月份,被告人潘某在江门市蓬江区通过手机在“闲鱼”交易网站发布信息,出售其饲养的一只苏卡达陆龟。同年7月12日下午16时许,潘某携带该只苏卡达陆龟在蓬江区某小区路边准备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时,被民警当场人赃并获。

经查证,被告人潘某是在6年前在广州艺和花鸟市场逛街的时候,看到了在摆地摊出售的这种陆龟,于是买回家饲养。后来由于苏卡达陆龟长得体型太大,家里很难照顾,就决定出售,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苏卡达龟,又称苏卡达象龟、苏卡达陆龟,主要生活在非洲的埃塞俄比亚、苏丹、塞内加尔等国,是一种纯素食的龟类动物。苏卡达龟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的保护动物,等同于我国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普法提醒

看到这里,

可能很多人会认为:

“国家级保护动物哪是那么容易遇到的?

我平常就算是抓几只鸟,

也不至于会犯法的。”

其实,

很多国家级保护动物就在我们身边,

不信您来看一看。

短尾信天翁

看到这个名字您可能还不熟悉,但说到它的别名,您一定不陌生,那就是——海燕。由于人类利用、渔业误捕和火山喷发等因素,其种群数量稀少,为中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并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鹈鹕

在江南水乡,常常能看到渔民的渔船上都带着几只大鸟,这就是鹈鹕,是帮助渔民捕鱼的得力帮手。鹈鹕全科都是中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全部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

黄嘴白鹭

在田间曾经也算得上是常见的鸟类,已被列入国际鸟类保护委员会世界濒危鸟类红皮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天鹅

天鹅指天鹅族的鸟类,共有8种,天鹅是一种冬候鸟,喜欢群栖在湖泊和沼泽地带,在中国,每年三四月间,它们大群地从南方飞向北方,在中国北部边疆省份产卵繁殖。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鸳鸯

这个不需要多做介绍了,相信大部分人都在动物园见过它们,但也就是这样被我们熟知的鸟类,也已经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低危(LC),是中国二级保护动物。

麻雀

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是国家二类保护动物。

画眉、鹩哥、八哥

这些居民们作为宠物饲养的鸟类,现在也已经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我国只有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和鸡尾鹦鹉三种鹦鹉可以自由买卖和饲养,除了这三种鹦鹉外,其他所有的鹦鹉都属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

野生动物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像麻雀、鹭鸟、青蛙、壁虎、蛇等等这些野生动物,属于国家的三有动物,也就是说有益的、有经济价值以及有社会研究价值的动物,是不能随便猎捕。有些小孩喜欢掏麻雀窝、抓青蛙,其实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提升保护意识,不要乱捕滥杀,给野生动物留出繁衍生息的空间。若发现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应主动向当地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葵乡警讯、DV现场、蓬江区农林水务局、海峡法治在线、广西普法等 责任编辑: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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