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绍兴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建设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取消其退休待遇。通报指出,陈建设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配合审查调查、退出全部违纪违法所得。资料显示,陈建设2004年9月提前退休,今年1月主动投案自首,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时隔14年后陈建设为何选择了自首?这和近年来在反腐高压态势下形成的“自首效应”有关。
近两年,在纪检监察部门发布的违纪官员通报中,“投案自首”“主动投案”已成为高频词。据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数据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有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党的十九大后“带头”自首的,是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2018年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次在对外发布的中管干部审查调查消息中使用“投案自首”表述。随后不到20天,又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等人主动投案自首。
除陈建设外,还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屈朝彬、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付涌泉、安徽凤阳县淮河河道管理局原局长姚登峰、浙江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必龙、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巡视员陈骏等人主动投案。
此外,在今年被法院公开宣判的“老虎”中,也有不少人有自首情节。
1月29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贻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宣判。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李贻煌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主要贪污事实、全部挪用公款事实,挪用公款构成自首。
4月11日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三运受贿案一审宣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王三运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
4月23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案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王晓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和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其贪污罪构成自首。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指出,自首效应的显现,一方面来自高压震慑。国家监委成立后,反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违纪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另一方面,在于政策感召。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规定,对主动交代、自动投案的违纪违法人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正如中国纪检监察报评论指出的,对共产党员来说,组织是最坚实的靠山,必须对党忠诚,对党纪国法始终怀有敬畏之心,犯错误了就要及早回头、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讲清问题,把自己交付组织去评判,交由党纪国法去处理。唯有如此,方能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而这,实际上也是对人性和灵魂的救赎。
来源 |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 | 纪律君·黄鑫&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