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加油站与燃气站租赁合同纠纷

南方+ 记者

5月9日上午,宝安区法院顺利攻克一起“执行难题”,解决了沙井街道一处加油站与燃气站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经宝安法院及各方当事人现场确认后,深圳市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沙井供应站完成整体搬迁。

事情最早发生在2016年。当时,因租赁合同纠纷,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将深圳市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沙井供应站、深圳市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诉至宝安法院。法院判令两被告将租赁物恢复原状返还,并支付相关费用。

在随后的两年时间里,案件经历了深圳市中院二审及广东省高院再审。2018年5月,广东省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案件恢复执行。

在此期间,法院多次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深圳市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沙井供应站位于加油站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但另一方面,该供应站已经存在20多年,是附近居民主要的燃气来源,且燃气为易燃易爆物品,强制搬迁难度大、风险高、社会影响较大。

综合考虑上述社会因素后,法院拟定了以教育、引导、释法为主,以限高、强制手段为推动力的执行方案,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鼓励被执行人积极寻找新的经营地点,尽量减少当事人损失。

最终,深圳市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沙井供应站在2019年5月9日完成整体搬迁。

【记者】苏国锐

【通讯员】范藜 古雅妍

编辑 黄靖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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