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双梯制”为担当作为注入新动力

南方+党建频道

敢担当才能抓住机遇,肯作为才能赢得未来。近期,中共中央推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双梯制”发展路径,对公务员职级确定与升降、职级与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让公务员晋升“独木桥”变成了“立交桥”,使广大基层公务员事业上更有奔头、工作上更有动力、待遇上更有保障,目的就是树立起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鲜明导向。

激励担当作为就要打破“独木桥”。我国公务员60%在县以下部门工作,92%为科以下干部。基层公务员由于行政层级的限制,晋升机会相对较少,多数公务员在正科、副科、甚至科员岗位就走完了职场生涯,甚至出现了“破罐子破摔”“身在曹营心在汉”等不良倾向,严重影响了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正所谓有目标才有动力,有希望才有梦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为公务员开辟了一个新的职业发展阶梯,虽然不像职务晋升那样一步到位,但是,通过职级晋升同样可以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公务员除了在薪酬待遇上得到了相应回报,更在心理上获得了满足感、成就感和归属感,让大家更有奔头、有干头、有劲头。同时,把职务高低作为衡量公务员身份、地位、价值的唯一标准,必然导致官本位问题和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矛盾,加剧了官场的腐败和跑官要官等现象。职务与职级“双轨制”的推出,从源头上打破职务定成败、官职论英雄的局面,为公务员开辟了一条“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的崭新渠道。

激励担当作为就要破除“大锅饭”。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有竞争才会求发展。拓宽基层公务员的晋升渠道,并不意味着无差别地同步晋升。有的地方实行“大锅饭”式的晋升,以任职年限作为职级晋升的主要依据,结果造成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公,滋生了“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等靠要”思想,违背了激励担当作为的改革初衷。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明确提出,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同时,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不仅不会晋升职级,还会按照规定降低职级。这种竞争性的制度设计体现了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表明了职级晋升不是论资历、看年限、排辈分,而是论能力、看水平、凭实绩,目的就是建立起赏罚分明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真正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

激励担当作为就要拿出“绣花功”。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出台,只是迈出了突破基层干部成长“天花板”的第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要精准施策,对症下药,出台一套具体可行的配套措施,真正将好事办好。比如,如果单位领导职务晋升受阻,而其下属职级晋升却顺风顺水,可能出现下属职级比领导更高的现象,相比职级晋升,领导职务晋升的机会可能更少,会否存在大量领导职务转任相应职级的隐忧,这就要从制度上正确引导,努力营造出公平公正、崇尚实干的良好干事氛围。又如,“双轨制”的推出,主要是为了让基层踏实肯干、默默无闻的公务员看到希望,更有奔头。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防止将其异化为领导曲线升迁的“跳板”,甚至被奉为另类的“隐形官职”,要通过制度的优化完善使基层公务员更具获得感和幸福感,激发公务员队伍的“一池活水”。

总之,不升官也能提高待遇的设计,为公务员的职场生涯另辟了一条蹊径,但从长远看,公务员待遇的高低、升迁的快慢,从根本上取决于其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要以本次新规推出为契机,促进优胜劣汰,倒逼公共服务供给迈上新台阶。

【文章来源】粤讲粤政微信公众号

【作者】王续

【责任编辑】陈冰青 夏梦

【文字校对】华成民

【频道主编】戎明迈


编辑 陈冰青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