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闯了祸
大人们往往会说
“孩子还小,不懂事”
“小时候皮一点,长大了才聪明”
BUT
如果只知道一味放纵溺爱
熊孩子就有可能闯下“大祸”!
近日,佛山中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两个不到十岁的小孩玩火而引发火灾的赔偿纠纷案件,并作出终审判决:两个小孩的父母分别承担50%的责任,即分别赔偿当事人刘某平4万多元。
户主无奈:
“不请自来,烧坏房屋,应当赔偿”
引发火灾的“罪魁祸首”谭某亨、顾某生与当事人刘某平的儿子刘某福是经常在一起玩耍的好伙伴,2017年4月29日中午约12时,谭、顾二人到佛山市顺德区某大道刘某平租用的房屋找其儿子刘某福玩耍,但发现刘某平家的屋门关着,但没有上锁,于是二人便自行打开门,到二楼找刘某福。
刘某平家准备午休,于是让二人离开。但谭某亨、顾某生二人并没有离去,而是自行到刘某平家三楼继续玩耍。这两个不到十岁的“熊孩子”出于好奇贪玩,用打火机点燃刘某平放在三楼的海绵垫,引发了火灾,二人惊慌失措想要把火扑灭,但是并没有成功,于是大声呼救,在二楼的刘某平听到有人在三楼喊着火,便跑上三楼把顾某生、谭某亨带下楼,并打电话报警。直到警察和消防队到来,才把大火扑灭。火灾造成刘某平财物损失八万多元。
“我们家并没有邀请他们过来玩耍,没有义务看管他们,虽然他俩是小孩,但是我的损失也是明摆在眼前的,我多次找他们的父母索赔没有结果,希望法院能给个公正的决断!”刘某平无奈地说道。
父母辩解:
“孩子还小,难辨是非,没有责任”
由于多次索赔未果,当事人刘某平无奈之下将引发火灾的两个“熊孩子”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俩“熊孩子”对放火事实供认不讳,但是他们的父母却认为刘某平的索赔不合理。
由于事发当时,谭某亨、顾某生二人均未满十岁,于是顾某生的父母认为刘某平未对俩小孩尽监护义务,才是引发火灾的关键,并且刘某平房内的打火机和易燃品放的很近,因此,打火机的管理不善是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所以应由刘某平自己担负主要责任;谭某亨的父母甚至认为,自家小孩只是在旁边看,并不是加害人,所以完全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一审:
故意放火,父母担责,必须赔偿
顺德法院分析,邻里间相互走访,是人之常情,小孩到朋友家中玩耍是生活社交的需要,接待方可对小孩加以照顾,但不能因此把小孩父母的看管义务转移给接待方,并要求接待方承担法律上的监护责任。
在此火灾事故案件中,由于刘家并未主动邀请谭某亨、顾某生前来玩耍,并明确要求他俩离开,所以不具有监护、看管两位被告的义务,且无法预见后来发生的火灾,所以刘某平并无过错。火灾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为故意纵火造成。由于谭某亨、顾某生在案发时均未满十岁,顺德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谭某亨、顾某生的父母分别赔偿刘某平四万多元。
一审判决后,谭某亨、顾某生的父母对结果表示不服,并坚持认为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为刘某平,刘家对房屋的使用不当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原因,一审判决的赔偿款过多,于是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并分析:此次火灾的发生是人为纵火所致,与刘某平如何使用房屋无关,且顾某生、谭某亨并未受到刘家人的邀请,并在刘家人要求离开后仍未离开房屋,还擅自到该房屋三楼玩耍,所以刘某平及其家人对该二人并无看管、监护义务,且作为顾某生、谭某亨两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本应肩负监护看管自己孩子的义务,却未尽职责,还要求刘某平及其家人承担相应的监护、看管义务,明显缺乏理据。
刘某平事前不能预见到顾某生、谭某亨会擅自到涉案房屋三楼玩耍,且防火安全应由父母或学校在日常生活中给予教育、指导,顾某生、谭某亨的父母在自己未尽教育、指导职责的情况下,将事故责任归咎于他人未妥善放置易燃引火物品,缺乏理据。综上,刘某平该本案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佛山中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孩子没有危险意识,父母监护尤为重要
在上述案件中,如何划分责任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但同时,两个点火小孩的父母都存在明显的监护、教育疏失,最终导致意外发生,所以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对此,佛山中院法官提示,在未成年人对危险没有足够的识别和防范能力时,父母的监护职责尤为重要。不管工作再忙,父母也一定要抽出时间对孩子进行监管、教育和引导,以免孩子一时贪玩最终酿成悲剧。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