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因为赌博
走投无路
有人因此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
近日,全省统一开展全国治安系统“知法守法·远离赌博”禁赌宣传月广东集中宣传活动,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据统计
2018年
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涉赌案件3.5万余起
其中
行政案件2.9万余起
刑事案件6800余起
行政拘留8.9万余人
刑事拘留2万余人
逮捕1.3万余人
全省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对赌博违法犯罪坚持铁腕整治,坚决防止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反弹回潮。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要充分认清赌博违法犯罪的欺骗性、危害性和违法性,自觉抵制诱惑,积极检举揭发,警民携手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小编发现
东莞人和亲戚朋友聚会
不少人都会打打麻将开心一下
娱乐当然可以
但是,一定不能赌博!
聚众赌博一旦被发现
严重可被拘留!
亲友间的娱乐消遣
和违法赌博要怎么区分呢?
快来了解一下
避免无意“踩雷”!
治安处罚标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赌资较大是如何定义的?
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
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
而是由各地自行制定
东莞市公安局规定:
不以赌博为业的参赌人员,有个人赌资100元以上不满500元、单次输赢额50元以上不满200元或单注5元以上最高不满50元情形之一,且所有参赌人员赌资总共不足1000元的;属于轻微情节,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以赌博为业的参赌人员,有个人赌资数额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单次输赢额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单注50元以上100元以下情形之一,且所有参赌人员赌资总共不足3000元的;属于一般情节,处五日拘留;
不以赌博为业的参赌人员,有个人赌资数额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单次输赢额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单注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多次参加赌博、以欺骗方式诱人参赌,或者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情形之一,且所有参赌人员赌资总共不足5000元的,属于较重情节;处十日拘留,并处三千元罚款(严重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三千元罚款)
不过,不以营利为目的
亲属之间打麻将、玩扑克的娱乐活动
不算“赌博行为”,不予处罚
棋牌室属于“聚众赌博”吗?
那楼下的棋牌室呢?
算不算“聚众赌博”?
棋牌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来源:平安南粤、大朗扫黑除恶、东莞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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