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获悉印发了《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为持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传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 申报人必须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所传承项目必须列入已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2.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3.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4.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推荐重点:
1.侧重推荐新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
2.前几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进行申报;
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可重新推荐该项目传承人;
4.前几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由集体传承,群众性较强传统技艺传承面广的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二、推荐程序
各县(市、区)传承人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二)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三)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逐级报送到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四)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将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对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各县(市、区)文广新(文体旅游)局提出本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并附推荐清单(见附件1);
(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等(见附件2);
(三)申报片:介绍传承人的基本状况,如生活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等;动态表现传承人在非遗项目传承中的状态等专题资料;
(四)已正式公布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
(五)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辅助材料也可一并提供作为参考。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每个项目推荐1至2名;
(二)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进行针对性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请各县(市、区)文广旅游(文体旅游)局按照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整理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并于2019年5月5日前报送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再受理。
五、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文华 廖 怡
联系电话:0753-2301789
电子邮箱:mz2301789@163.com
报送地址:梅州市梅龙西路7号梅州市文化馆三楼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全媒体记者】汪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