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教育部主管、北京师范大学主办的《社会治理》杂志(2019年第3期)刊发《医疗纠纷治理之“广东模式”》的文章,文章高度肯定了广东和谐医调委经过8年多的探索与实践,开创了社会组织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社会问题的新局面。现转摘如下。
在广东省综治办、省卫健委和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经过8年多的探索与实践,广东和谐医调委开创了社会组织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社会问题的新局面,在总结过往调解机制的基础上,创新和完善了一套更适合国情省情、更有效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体化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我们将其称为医调“广东模式”。其特点是“保、调、赔、防、管、法”联合应用,着力于搭建平台、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保障,主动与医疗纠纷其他化解方式衔接配合。
“保”是基础
“保”即引入保险经纪人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既转化解决了医患之间因“过失”纠纷而引发的经济赔偿矛盾,又帮助医院转嫁了医疗过失责任风险。具体做法是:广东医院协会委托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泰经纪)通过全国招投标,成立了由9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承保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保险,解决了由单一保险公司承保可能导致的赔付力度不足问题,分摊了赔偿风险,减轻了保险公司单独承保的经营压力,确保了保险赔付的能力。发生医疗责任索赔案或纠纷后由广东和谐医调委进行调解,将医患纠纷从院内转移到院外,及时化解医患双方的直接对立情绪。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通过保险经纪公司组织的医疗责任保险来解决医疗纠纷赔偿问题,有效地化解了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医保矛盾”,能够促使医院客观看待自身的医疗过失,主动积极承担相应医疗责任,重建医患双方和谐关系。
广东和谐医调委组织保险公司将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意外保险结合起来,把医疗意外纳入保障范围,从不同层面对患者和医疗机构提供保障。特别是针对手术科室意外频发推出的“手术意外险”项目,将风险保障覆盖各级各科住院择期手术人群,对住院期间因手术、麻醉、术后并发症所致的严重后果给予及时的经济补偿,减少因手术而带来的意外损失。
该项目更多地是从社会公益性方面考虑,以基本保持盈亏平衡为主要原则,最终目的是为了发挥保险的风险转移及社会治理功能,融合社会化管理制度和资源优势,形成一体化的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由于广东和谐医调委的组织、参与、监督和服务,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促进了医院主动、自愿申请调解,明显加速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进程,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新生的法治力量。
“调”是核心
“调”即调解医疗纠纷。
独立于卫生行政、司法等政府部门的广东和谐医调委,聘请、培训“懂医疗、懂法律、懂调解、懂政策”的专业人士作为人民调解员在一线调处医疗纠纷,在医患之间搭建平等沟通、协商解决纠纷的平台。具体做法包括以下方面。
组建医学、法律专家库,承担对医患纠纷案件进行定性、定责的任务。赔不赔、赔多少,这些问题不是由患者决定,不是由医院决定,也不是医调委决定,更不是由保险公司或者江泰经纪决定,而是由第三方法律、医疗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评鉴会来评定。
评鉴专家是应邀以个人名义参与争议医疗行为评鉴的资深医生、法官、律师,以及社会相关的监督人员等,涵盖了多个专业,团队权威性和可选择性有了充分保障。评鉴会是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搭建的平台,由人民调解员主持,实行随机抽取专家制度和回避制度相结合。
评鉴会上,医患双方有机会充分陈述,参会专家可提问各种相关问题,然后对诊疗、护理和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以及医疗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进行深入剖析,最后给出专业的评审意见。人民调解员以此为据,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沟通、协商、疏导,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对于医疗纠纷处理中最棘手的“医闹”问题,广东和谐医调委从来都是迎难而上。接到报案后,安排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到达“医闹”现场,亮明第三方独立调解身份,及时疏导患方不良情绪,对死因存在质疑的,引导患方接受尸检,尽力劝阻违法违规行为,劝导患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经人民调解员反复劝导,如患方仍继续采取过激、不法行为的,医调委积极配合公安、政法部门依法处置,以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
“医闹”平息后,医调委积极引导患方接受调解,并要求政府部门回避参与调解过程。此举即可规避医患双方对政府行政干预的质疑,又可减轻政府处置医疗纠纷的压力,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目前社会普遍认为的“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错误观念。
“赔”是保障
“赔”即赔偿或者补偿患者损失。广东和谐医调委是保险托底、“调赔结合”建设法治社会的参与者和践行者。参与设计并推行的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有效衔接的“调赔结合”全省统保方案,一方面将医疗纠纷从院内转到院外,实现院外调解,化解“医患矛盾”。医调委根据第三方专家评鉴会意见,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按照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拟定调解方案,力劝纠纷双方让步、接受,调解成功的立即签订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依据专家意见书对调解协议中有关医疗纠纷责任、赔偿问题解决方案进行认定,并按医责险和(或)医疗意外险合同赔偿,最终圆满解决纠纷。
鉴于对“赔”是保障的深刻理解,对于医院无过失的医疗损害,医调委不是仅仅“依法”简单处理,而是从案件实际出发,从医患双方的情况出发,寓情以理,或说服医院基于“病人为中心”理念适当补偿,或劝解患者放弃不合情理的诉求,收到了满意的社会效果。
另一方面,根据“调赔结合”全省统保方案,江泰经纪协助参保医疗机构索赔,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医调委专家论证应承担(部分)责任并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都得到了保险公司及时赔付,统保项目没有出现少赔、惜赔、不赔等情况,从而确保整个“调赔机制”顺利运行。经过8年多的运行,统保医院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方式解决比例一直稳定在90%以上,“广东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让全省医患关系有了明显好转。
“防”是底线
“防”即着力防控医疗风险。广东和谐医调委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争防范医疗风险于未然。为此,定时定人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发生、结案、赔付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掌握纠纷发生的风险因素,探讨其原因和防控措施,及时向江泰经纪、承保的保险公司和参保的医疗机构反馈信息,力促形成多方共同管控医疗风险的合作方式。
广东和谐医调委主要通过四项措施防控医疗风险。一是专家讲师团宣讲,即邀请医调委的医学、法律专家库成员,结合已评鉴的医疗纠纷案件,在各参保医院举行风险防范讲座,协助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迄今为止,举行了超过1476场次各类型、各形式的医疗质量安全与风险防范培训或交流研讨会,医务人员参与达30.47万人次。二是在医疗纠纷多发医院派驻巡视员。巡视员根据掌握的情况,参与驻地医院医疗风险防控。三是在主办的《广东医调》开辟“临床风险控制”“防风墙”“医案剖析”等栏目,从不同的角度介绍、分析、研究如何防控医疗风险。四是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与此同时,由江泰经纪组织保险公司适时利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功能,促进医疗机构转变观念,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实践证明,通过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提升医疗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是广东和谐医调委参与医疗领域法治社会建设的具体形式。究其原因,上述各项措施的实施,都离不开法治框架、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其最终效果也体现在参保医院依法管理和控制医疗风险的能力增强、患者满意度的提高、“医闹”事件的减少等法治社会的目标上。
“管”是平衡
“管”即参与医疗领域社会管理。
一是建立由政府和大众媒体监管的机制,对社会影响大、争议大的纠纷调解案件,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全程报道,并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公开。此举有效促进了医调委各项工作公开透明,保证纠纷调处公正、公平、公开。2012年3月22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曾全面报道广东和谐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的全过程和社会各方的反响。
2017年4月24日,一起脑瘫患儿的医患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为缓和医患对立状况,客观公正解决纠纷,广东和谐医调委在征得医患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了专家评鉴会,并邀请了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省内主流媒体全程参与和直播,保证了争议案件处置的中立、公正、公平、公开。2017年8月25日,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和谐医调委工作机制公开透明,广东和谐医调委举行了首届媒体监督座谈会暨聘书颁发仪式,成立全国医患纠纷调解组织中首支社会媒体监督员队伍。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4家省内主流媒体成为首批媒体监督单位。
二是在医疗领域发挥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作用。例如,从案件中发现医务人员违规甚至违法的执业行为,及时告知医院,情节严重的通报卫生局,督促相关人员、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提高医疗质量。例如,在医疗纠纷处置时出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基层政府不作为或者错误作为的,及时告知、指出或者纠正,进行政策法规宣导,严重的通报纪检部门。对于不接受政策法规指引违法作为的,甚至向检察机关实名举报,促进依法办事、依法处置“医闹”事件。
三是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第三方评价体系。通过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回顾性调查、纠纷发生原因的剖析、医院风险管控能力的评估、社会公众就医体验的反馈等多方因素综合考评,组织力量从第三方社会组织的角度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情况评定,为政府、社会提供包括医疗领域法治社会建设情况在内的真实、有效的评估结论和评价数据。
“法”是条件
“法”包含理念层面和制度层面双重含义。
在理念层面,广东和谐医调委明确医调工作必须遵循法治,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行动,以法治精神和原则为指引。为此,十分强调人民调解员法治信念、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培养。医调委严格按照《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和多部委相关规范性文件,引导医患双方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对于具体案件的调解,广东和谐医调委作为专业的人民调解组织,则依照《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纠纷进行调处,从医患的身份核实到第三方定责再到依法定损,均严格遵循相关要求、标准办理,保证调解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医调工作必须遵循法治的另一层含义是,广东和谐医调委除保证自身业务的专业性、合法性外,对医疗纠纷涉及的多方主体积极地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医患双方通过法定途径进行纠纷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理性维权;而对于医疗纠纷处理相关的其他部门,医调委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在调处纠纷之余走访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部门,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公安、街道、维稳等部门,开展工作交流,必要时进行政策、法规宣讲,以期达成共识,形成各方一致的依法处理纠纷的氛围。
在制度层面,“法”又有两层含义,一是广东和谐医调委的制度建设,二是国家、政府层面的相关法制建设。为提高调解效率,更好地服务当事人,根据医疗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特点,参考兄弟省市调解组织的调解制度,以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其他类型调解的程序,经过数年的摸索、完善,广东和谐医调委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医患纠纷调解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1.汇编适用于全行业的基础性调解规范和程序;2.制定调解程序规范,完善诉调对接流程;3.制定调解员规范,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4.制定调解工作的制式文书,统一规范具体调解行为。
在国家、政府层面,广东和谐医调委逐渐意识到完善保险与卫生法制的重要性,意识到在当前医患法律纠纷高发的背景下,为了确保“调赔结合”引入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广东模式”具有更加广泛的适用性,必须从国家层面完善相关立法,推进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保险经纪制度建设;同时,正在组织力量开展相关立法研究,并适时提出相应的专家建议稿。
作者:王辉,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上海政法学院客座教授;黄力,广东现代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
*文章转载于 社会治理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