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山博爱医院原院长王莹受贿细节曝光,老乡行贿21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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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博爱医院党委原书记、原院长王莹落马后,一直受到社会关注。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刘某向王莹行贿一案的刑事判决书,曝光了王莹受贿的相关细节。

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刘某是王莹的东北老乡,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刘某在向博爱医院销售药品及承包经营该院门诊大楼一层内小卖部等事项中,曾受到王莹提供的帮助,为感谢王莹,刘某按季度分多次向王莹贿送现金共计人民币210.4万元。根据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王莹曾以老乡名义购买商铺、转移大额现金

据悉,被告人刘某,男,1982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山市东区凯泽便利店实际经营者,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刘某因向王莹行贿一案于2018年5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中山市看守所。

2018年7月26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行贿罪,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刘某向王莹贿送210.4万元现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构成行贿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刘某为感谢中山市博爱医院党委原书记、原院长王莹在其向博爱医院销售药品及承包经营该院门诊大楼一层内小卖部等事项中提供的帮助,按季度分多次向王莹贿送现金共计人民币210.4万元。

2018年5月25日,被告人刘某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在吉林省吉林市被公安人员抓获。经调查,公安机关发现刘某涉嫌行贿罪,后将其移送中山市监察委员会处理。随后,刘某向中山市监察委员会主动交待了其行贿行为。同年5月31日,中山市监察委员会对刘某以涉嫌行贿罪立案调查。

根据中共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纪检监察室出具的《被调查人刘某到案经过》:中山市监察委员会在调查王莹案件过程中,发现刘某涉嫌行贿线索,于2018年3月20日掌握了刘某向王莹行贿80万元的初步证据。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中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后,同年5月31日,中山市监察委员会对刘某以涉嫌行贿罪立案调查。刘某在被中山市监察委员会立案之前,于2018年5月26日至29日间主动如实交待了向王莹行贿232万元的事实,并主动如实交代了王莹使用其姓名购买商铺、利用其转移大额现金等隐瞒犯罪所得600余万元的情况。

院长开“绿灯” 药品进医院多年赚了1100万元

检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还原了2011年前后,刘某与王莹相识以及后来行贿受贿的过程。

2010年6月,王莹任博爱医院院长。据王莹供述,2011年,刘某以杭州一家药厂业务员的身份,走进了她的办公室。而刘某则供述称,其是在2009年4月去王莹办公室推销药品时认识她的。

根据王莹的供述,见到刘某后,因是东北老乡,对他有亲切感,之后便与其有了来往。2011年下半年,刘某对王莹说,想向博爱医院供应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广东某中药配方颗粒),王莹表示,让其按流程去申请。后来,刘某打了用药报告,药事委员会同意进药后,最终的审批权到了王莹手上,王莹没有反对,签了字。年底,博爱医院开始采购该中药饮片,刘某也开始给王莹送好处费。

根据博爱医院对广东某中药配方颗粒的购进情况记录:2011年9月至2014年12月,该院向广东金瑞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该药品金额共计约1813.95万元;2015年,该院向广东金瑞医药有限公司和广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该药品金额约为837.77万元。

“最后在王莹的帮助下,该药顺利进入博爱医院。药卖得很好,这么多年我因此赚了约1100万元。”刘某供述称。

刘某联系的药品成功进入博爱医院的同时,2011年12月起,刘某开始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租下王莹的康某顿公寓1507房,一直租到2016年3月。而按市场价格,这间房每月最多可租1500元。而2011年12月至2013年5月间,刘某连好处费带租金一起每月交给王莹的数额是1万元左右,每季度给一次,共计约10万元。

经营小卖部5年赚400余万 其中200余万行贿王莹

2013年上半年,博爱医院小卖部准备招标,王莹询问刘某是否有意经营医院内的小卖部。刘某表示,想参与竞标,后来,刘某经营的美宜佳顺利中标。刘某供述称:“当时王莹是博爱医院院长,没有她的帮助,我是拿不下来的。”

2013年5月15日,刘某经营的中山市东区凯泽便利店成立,正式在博爱医院门诊大楼一层营业。同年7月,王莹任博爱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王莹供述,在医院小卖部招标过程中,她曾让刘某去找时任博爱医院总务科科长的任某咨询相关事宜。王莹曾与任某沟通此事,让其向刘某解释清楚,以便刘某参与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而刘某经营的中山美宜佳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30万元,最终成功中标。在该小卖部经营合同到期后,刘某向博爱医院提出续约,院务会的与会人员没有反对意见,王莹也表示同意,于是,没有经过招投标,博爱医院就与刘某续了约。王莹还称,期间,博爱医院规范后勤物资采购,刘某也希望参加,于是其向任某交待了此事,后来刘某就参与了博爱医院部分后勤物资的采购。

药品销售顺顺利利,小卖部经营状况越来越好,刘某送给王莹的好处费也在逐渐增加。根据刘某供述,其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每月给王莹3万元;2015月6月至2016年9月,为每月4万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为每月5万元。“我是按小卖部利润的40%给王莹,自己留40%,另20%作为流动资金,经营小卖部这么多年,我共赚了400多万元,其中送给王莹200多万元。”

据王莹供述: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刘某向其输送好处费共约36万元;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共约180万元。“综上,我共计收受刘某226万元,其中包括刘某租用我公寓的租金(共15.6万元)。”王莹称。

2018年6月,中山市纪委通报,经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纪委监委决定对博爱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莹(副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委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南方日报记者】何伟楠

编辑 卢子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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