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公里珠广心脏速递、医院职工捐献器官……近日,广州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故事,牵动了无数人的心,再次引起了人们对器官捐献与移植的关注。
2015年,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器官捐献由谁决定?捐献者和受捐者为何不能见?器官如何分配?南都为您揭秘。
1.器官捐献如何从死囚过渡到自愿捐献?
采用死囚器官是“不得已为之”
我国的公民自愿器官捐献于2010年开始试点,2015年,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事实上,为了挽救器官功能衰竭病人,中国曾使用死囚器官为移植医疗来源。
对此,原卫生部副部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黄洁夫曾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这是那种落后的行政体制下无可奈何之举,饮鸩止渴。死囚的器官捐献是不可能跟公民的器官捐献同时存在于一个体系内的。如果我们的捐献体系是这样的体系,老百姓就不会信任。取消死囚器官移植,使医务人员不再徘徊于’灰色’地带,有利于培养医生的职业道德。”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累计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2.1万例,捐献大器官突破5.8万个,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
2.由谁决定捐献?
生前没有不同意捐献 死后可由家属决定
根据国务院2007年3月31日发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事实上,因为死亡往往是突然的。是否捐献器官,在现实中,多由家属决定。
3.受赠捐赠双方是否可以见面?遵循“双盲原则” 以免不必要的压力和骚扰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执业医师法》或者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罚。”也就是说,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都应该是保密的。
人体器官捐赠遵循“双盲原则”,即双方互不知晓对方信息,一方面可以杜绝买卖行为,其次可以保护捐赠者和受捐者双方,避免因捐赠受到不必要的压力和骚扰,这也是国际上被证实的必须坚持的原则。
但在现实中,如果双方均有需要,器官捐赠者和受捐者见面的情况也存在。
比如,2018年,37岁希腊人谢里夫在广州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离世,离世前他将自己的心脏、肝脏、双肾捐出,其中一位受者、来自福建的55位肾病患者的妻子张女士携带一双儿女来到了谢里夫姐姐面前,表达了感谢,并向其承诺“将好好照顾谢里夫的肾脏,好好地生活下去”。
黄洁夫此前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也表示,可以更多地鼓励社会的互动,“广东佛山,有个台湾人捐献器官,救了三个人。他的爸爸妈妈从台湾过来,受体都管捐献者的爸爸妈妈叫爷爷奶奶,多感人。所以,我们要用中华民族的文化来解决中国的问题,不要照搬西方的。”
4、器官捐献是无偿的吗?有补助吗?
遵循无偿原则 可采取关爱措施适当补助
捐献是生命的馈赠,使生命得以延续,这是人类之间至诚至爱、互帮互助的最高境界。所以国际社会通行的法则就是,捐献血液、造血干细胞和器官要遵循无偿原则。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也遵循了世界公认的医学伦理准则和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指导原则,明确规定:器官捐献必须尊重捐献人意愿,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严禁买卖人体器官。
黄洁夫此前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由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有的器官捐献者家庭一提到钱,都会感到羞耻。“因为,他们觉得这是亲人生命的一部分,希望是生命的延续。如果有金钱的往来夹杂在里面,感觉这个味道就变了。所以叫做生命的礼物。可是我们的管理体制这方面,人家有贡献,我们也一定要体现社会的关爱。比如,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像捐献者抢救过程中的医药费要免掉,不管多少钱,治疗费用全免,捐赠后,安葬火化,这些费用也都由我们的体系来解决。”
5.器官如何分配?由计算机执行 与等待者社会地位无关
据悉,总体而言,器官分配与等待者的身份、社会地位及经济能力无关,且由计算机执行,分配给谁不受人为干预。
具体来说,为确保公民捐献的器官能够公平、公正、透明地分配,2013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 (试行)》明确规定,所有的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必须通过“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进行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
一旦出现器官捐献者,器官获取组织将会把捐献者的临床信息录入分配系统。系统将根据捐献者的医学数据,与分配系统记录的移植等待者医学数据进行匹配,自动为移植等待者排名,并向前5名移植等待者的所在医院发送短信通知,整个过程不受人为干涉。
在分配系统中,所显示的等待移植患者的信息,只有其相关的编号和所在医院,以及医院器官移植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没有任何与患者身份、社会地位或者经济能力有关的信息,保证了移植等待者的排名顺序与其社会身份或经济能力无关。
6.什么是脑死亡?脑功能停止 也被视为已经死亡
脑死亡指人脑受到不可逆的损伤,先于心跳呼吸停止而出现的死亡。当一个人的脑干神经遭受无法复原的伤害时,脑干就会永久性丧失功能,以致呼吸功能不可逆的丧失,因为失去氧气的供应,身体的其他器官和组织也会逐渐丧失功能导致死亡。
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呼吸消失”作为死亡的标准。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还可以通过药物和设备加以维持,给人造成“没死”的假象。就像是断了线儿的风筝,暂时还能在天上飘一会儿,终究是要落下来的。
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就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不仅呼吸和心跳不可逆性停止的人是死人,脑干功能在内的所有脑功能不可逆性停止的人也是死人。”这种观点意味着,即使患者靠人工设备暂时维持其心跳和呼吸,只要其脑功能停止,也应当被视为已经死亡。这一标准真正划分出了生与死之间的界限,具有极其重要的医学意义和社会意义。
7、广东多少医院可以做器官移植?19家医院可操作
2019年2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外公布了169家被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的医疗机构名单。
广东19家医院名列其中,分别是: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解放军南部战区总医院、解放军南部战区空军医院。
采写:南都记者 阳广霞 实习生 黄若佩
摄影:钟锐钧
编辑:易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