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揭阳市惠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镇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明辉、詹炳东,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列席会议的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许茂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方武德,县人民法院院长刘福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哲鑫,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吴少华、黄伟亮,县政府办、县公资办的领导,各镇人大主席,县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会议由黄镇城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惠来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个别人员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代表职务。根据省委批准的《惠来县机构改革方案》,方武德受陈郑生代县长委托,提请有关人员任免职。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免去县政府组成部门有关人员职务,通过县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局长任命。黄镇城向新任职同志颁发任命书。
会后,有关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
惠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林锦虹同志为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吴拓同志为惠来县教育局局长;
唐鹏同志为惠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林水木同志为惠来县司法局局长;
谢庆育同志为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国强同志为惠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祖传同志为惠来县水利局局长;
胡武坚同志为惠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轶伦同志为惠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林创生同志为惠来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林禅庞同志为惠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玉顺同志为惠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少武同志为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文杰同志为惠来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高永生同志为惠来县信访局局长;
唐宝胜同志为惠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参加会议的县领导和新任命的16位政府组成部门局长合影留念
延伸阅读
惠来县委原委员,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永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市纪委监委对惠来县委原委员,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永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永明背离党的宗旨,思想滑坡蜕变,权力观扭曲,对抗组织审查;多次收受礼品礼金,滥发津补贴或福利;跑官要官;利用职权为子女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违反规定分配公共财政资金;违反国家规定超计划生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财政资金审批拨付、征地拆迁、用地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陈永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永明开除党籍处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惠来县神泉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汉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市纪委监委对惠来县神泉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汉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汉伟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送礼金;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违反国家规定超计划生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明知他人有贪污故意而予以实施、协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陈汉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汉伟开除党籍处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统筹丨戎明迈
编辑丨莫群 林琳
校对丨华成民
来源丨和畅惠来微信公众号、清风揭阳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