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江门中院发布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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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门中院发布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材料显示,十大涉恶、涉保护伞典型案例内容涉及把握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以及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等方面。

典型案例

关某合等人敲诈勒索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职务侵权、诈骗案

谢某欢等人敲诈勒索案

张某添等人敲诈勒索案

蔡某秋等人敲诈勒索案

余某纲等人开设赌场案

袁某等人开设赌场案

张某龙等人组织卖淫案

赵某洪等人非法拘禁案

余某华受贿案

罗某泉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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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法院涉恶、涉保护伞十大典型案例!

打击“乡霸”“村霸”重在基层

关某合等人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职务侵权、诈骗案相关情况▶▶

“2008年以来,新会区睦洲镇南镇村村委会原主任关某合等13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严重破坏基层民主建设。”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超雄说。

据吴超雄介绍,关某合等人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职务侵权、诈骗案是全省首宗二审裁决生效涉恶案件,也是江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江门中院审理关某合等人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职务侵占、诈骗案庭审现场。

“在公布的十大案例中,‘因有权而任性’的案件并不止关某合等人一例。”江门中院刑一庭庭长梁平惠向记者介绍,“在谢某欢等人敲诈勒索案以及张某添等人敲诈勒索案,被告人违法滥用其村干部身份,行敲诈勒索中饱私囊之实,扰乱辖区内合法经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张某添等人敲诈勒索案▶▶

自2017年5月担任水口镇开庄沙田岗村干部以来,张某添等人利用村干部身份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以占用土地、污染环境等为由多次向开平市开庄沙田岗村周边企业索要钱财,并扰乱企业正常生产。张某添等人先后共向企业索得人民币56500元。

法院审理认定,张某添等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张某添等人共同退赔企业损失费用。

梁平惠指出,扫黑除恶重在基层,重点在农村。近年来,“乡霸”“村霸”问题频发,严重影响农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只有通过对“村霸”等盘踞基层打着维护集体利益实则谋取一己私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有力维护基层人民群众的权益,同时更起到良好的警示效果。

出台打击“套路贷”规范性意见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门法院相继出台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宣传方案、督导方案、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移交管理机制、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组建专门合议庭等文件,不断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针对江门地区“套路贷”案件多发、受害人数众多、受害人经济损失惨重等严峻刑事,江门中院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非法讨债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扫描二维码查阅意见全文▲

蓬江法院审理“套路贷”案▶▶

2月21日,蓬江法院开审一宗涉嫌利用“套路贷”进行诈骗的涉恶团伙案。

何某等人涉嫌以“低息、快捷、押证不押车”为噱头,从事车辆抵押民间借贷业务,先后对蓬江区19名车主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达63万元。

同年3月4日至5日,蓬江法院开庭审理又一“套路贷”刑事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涉嫌骗取他人财物64.7万元,被害人数多达52人。

数据

2018年至今,江门两级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78件397人,审结50件225人,判处财产刑金额359.3万元。

建立月报制度

大力深挖涉黑恶线索

江门法院加大涉黑恶线索深挖根治力度,以审判团队为单位实施黑恶线索月报制度。

江门中院院长陈明辉表示,下一步,江门法院要把主动摸排涉黑恶案件线索作为专项斗争的一项任务完成。主动研判存在于民商事审判和执行环节的行业乱象,防止黑恶势力通过虚假诉讼、虚假证据牟取不法利益;在审理民间借贷等案件时,发现有暴力讨债、“软暴力”、非暴力手段胁迫等行为的,要及时移送犯罪线索;对于有能力拒不履行的、逃避执行、无故拖延等执行乱象应加大执行力度。

来源:江门中院

编辑:何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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