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签“责任状”,既不负责任也脱离实际

南方+党建频道

“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前不久,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决定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干部松绑。

实际工作中,签订“责任状”是一种推进工作手段。在基层,对一些重要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签订“责任状”不失为传导压力、推动落实的管用办法。然而,现实中,有些地方和单位却动不动就签订“责任状”,导致“责任状”漫天飞。有的把“责任状”当成“万能药”,以为只要签了就解决问题了,却罔顾基层实际和困难;有的签完“责任状”后就万事大吉,当起了“甩手掌柜”,对布置的工作再也不闻不问,致使责任“悬在空中”;还有的纯粹不担当、甩责任,赶上急难险重的工作,就想着签个“责任状”完事……实践证明,不分青红皂白地签订“责任状”,看上去是在层层压实责任,实则层层不负责任,最终不仅难以推动工作落实,反倒助长了形式主义歪风。

滥签“责任状”,既不负责任,也脱离实际,症结在于不实事求是。比如,有的上级单位把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村,与村“两委”签订“责任状”。这让村干部十分无奈:“我们连高速公路都上不去,根本没有执法权,咋去管理?”还有乡镇干部反映,一年曾签下30多份责任书,至于责任是否真的落地,则少有人关心,“反正只要不出事就行了”。如此稀里糊涂的“责任状”,自然失去了其本意。

流于形式的“责任状”无异于一纸空文,在责任层层“空转”的同时,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的公信力也因之受损。而对广大基层干部来说,过多、过滥的“责任状”会打乱他们的工作节奏,让人抓不住重点、找不准方向。“责任状”的签订也往往意味着对应的督查检查,而一遍一遍甚至重复地准备材料、迎接检查,让很多基层干部疲于奔命、苦不堪言。

为官避事平生耻。能否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最能看出一个干部的党性和作风。一些地方和单位层层滥签“责任状”,导致责任层层“甩锅”,折射出干部作风飘浮、担当缺位。如果不事先调研、不掌握情况,只习惯站在上面发号施令、指指点点,签个“责任状”就轻轻松松把职责“打包”出去,又怎能指望工作落地见效?

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杜绝滥签“责任状”现象,既需要各级干部实事求是、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到真担当、干实事、见实效;同时,也要坚持“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各层级之间的事权和责任,健全科学的责任体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如此,广大基层干部才能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到干事创业、为民服务上来,全神贯注干工作、心无旁骛抓落实。

原标题:不能动辄签“责任状”(红船观澜)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2019年03月26日  19版)

【责任编辑】李卓华 柳剑诏

【文字校对】华成民

【频道主编】戎明迈


编辑 李卓华
打开APP阅读全文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