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制作“k粉”238千克,为脱罪上演“罗生门”,今天他们被…

南方+ 记者

被法警押送进审判庭的时候,马某、寇某面无表情,他们看了看旁听席上的家人,随即就又低下了头。或许从四年前被逮捕一刻起,他们已经有了心理准备,知道等待自己的是什么。

3月19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当庭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马某、寇某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5天制作“k粉”238千克

案情得从5年前讲起。

2014年7月,马某、寇某两名本不认识的青年,通过朋友介绍走在了一起。他们在珠海密谋好,决定“干票大的”,亲手制造毒品氯胺酮,即俗称的“K粉”。

他们商量好了,由马某负责出资购买用来制毒的原料和支付租房、租车、购车、人工等费用,寇某负责制造。不久,马某还雇请了同样是本案被告人的田某、张某加入。

2014年12月,根据马某的指示,寇某、田某通过张某在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当阳峪村山上租了两间简易平房,作为制毒的场所。

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马某先后两次叫上寇某、田某一同前往山东临沂,购买制毒原料羟亚胺并运回上述制毒场所。

这个平均年龄不到35岁的团伙效率颇高。1月12日,寇某开始利用化工原料羟亚氨制造毒品氯胺酮,而田某、张某则根据寇某的指示帮忙干活。1月16日,大量氯胺酮被成功生产。

然而,“毒枭们”的美梦也仅维持了短暂的24小时。2015年1月17日,公安民警在河南省焦作市瑟文酒店抓获寇某、田某,在珠海市抓获马某,在上述制毒场所抓获张某,并查获制毒工具和疑似毒品物质一批。

经珠海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查获的疑似毒品物质中均检出氯胺酮成份,净重共计238004.36克。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对上述涉案的毒品进行含量鉴定,5份检材中氯胺酮的含量分别为75.9%、76.2%、64.5%、70.7%、71.2%。

为脱罪上演“罗生门”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几位自以为聪明的当事人自然不肯轻易就范,各执一方的供词到底孰是孰非?一场“罗生门”上演了。

马某提出,自己仅购买化工原料羟亚氨后卖给寇某,从中赚取差价,并不知道寇某购买羟亚氨是为了制造毒品氯胺酮,也没有与寇某和田某密谋共同制造毒品。

寇某则辩称,自己是听命于马某的安排参与制造毒品的犯罪,只是负责制造技术,其余如出资、购买原材料、招聘人员等都是马某一手安排。

田某称,事前并未与马某和寇某共谋制造毒品事宜,寇某雇请自己帮忙做事时,曾明确告知自己是要生产假酒,虽然毒品生产出来的外形和气味都让自己怀疑制造的可能是毒品,但自己并非涉毒人员,没有接触过毒品,无法判断这就是毒品。

张某的说法与田某颇为相似。他说,田某以制造假酒为名义叫自己帮忙,自己从始至终都不知道制造的东西是毒品。

犯罪无所遁形被判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现代科技的支撑下,司法人员的小心求证下,真相很快显现。

他们怎么也没想到,公安机关的行动几乎与自己同步进行。2014年10月24日,拱北口岸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接到线索,一伙嫌疑人涉嫌在珠海市等地参与数量较大的K粉、冰毒、麻古等毒品贩卖活动。经过进一步侦查,拱北口岸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发现,马某伙同寇某、田某等人从江苏盐城、山东等地获取毒品原料,在河南加工制作,准备运抵珠海进行贩卖,数量巨大。

1月15日,省公安厅禁毒局带领珠海市工作组赶赴河南,与焦作市公安局联合办案,于1月17日8时许采取行动,在河南省焦作市抓获寇某、田某、张某。珠海行动组也迅速出击,于17日11时许,在珠海市香洲区君兰庭小区抓获马某。2015年1月23日,警方将寇某、田某、张某及涉案毒品带回珠海作进一步审查。

庭上,公诉机关宣读、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和其他证据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和其他证据材料,无一不证实该团伙的犯罪事实。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寇某制造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田某、张某非法持有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寇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指控被告人田某、张某罪名不当,应予纠正。根据被告人马某、寇某、田某、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寇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田某、张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该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马某、寇某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采写】何丽苑 何娟


编辑 叶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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