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万执业药师注意!“挂证”将被撤销资格,这个日期前快整改!

南方+ 记者

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挂证”却不在岗的行为要受到严查。3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3月15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药师“挂证”将被注销资格证

整治行动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自查整改阶段。

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属地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

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是监督检查阶段。

通知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级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执业药师仍存在巨大缺口

执业药师“挂证”,是指药店实际没有执业药师,花钱租来执业药师证以求“合规”的现象。执业药师“挂证”在业内几乎是公开的秘密,据央视报道,“证件挂靠”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灰色链条,聘证网、猎证网等相关中介网站也被曝光。

执业药师数量不足,是催生“挂证”现象的一大原因。根据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到2020年,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也就是说,零售药店未来至少需要配备2名执业药师。

根据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数据,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约为46.8万人,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4人。其中,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418576人,占注册总数的89.4%。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分别为34827、3857、10759人。

相对于中国目前45万家零售药店来说,执业药师存在巨大的缺口。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随着医药分开政策的逐步落地,药品向院外的流转加速趋势明显,零售药店成为承接医院药品转移的主要销售终端。然而,承接大市场的同时,药品零售终端也要面临更加严格的制度约束。2025年前,中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将全面落实,一类药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分类标准中占比权重最大的是:人员配备。只有配备足够的药师及其他人才,才能被评为享有政策支持的三类药店。而目前,中国45万家零售药店中,符合三类药店标准的不足六分之一。

【记者】严慧芳

编辑 严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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