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江门生孩子,这笔费用可以报销,很多人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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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的生育保险政策包含哪些内容?

又有哪些新的变化?

随着“二胎”政策逐步放开,

生育保险政策的变化

也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关注。

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其中产前检查的费用首次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二)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之一。

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广东省生育保险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按规定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从补足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指补缴次月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如何实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按规定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可实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目前,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有41家,已覆盖四市三区。在我市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年并且上月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可以选择我市任一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携带《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窗口领取)、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办理进行就医确认手续后,便可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未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或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参保职工,则不能实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须先自行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若参保职工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可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附: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更新至2019年2月28日)

对于生育保险,你都明白了吗?

赶紧转给身边有需要的人吧!

来源:江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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