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3.15|售卖过期食品被罚款5万元,还有这些侵权现象很多人都遇到

南方+ 记者

3月14日,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了2018年度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警示并引导经营诚实守法经营,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侵权案例中包括售卖不合格化肥、冒牌茶叶、过期炼奶、冒牌母婴用品、虚假广告、伪劣化妆品等,都是群众生活中常见的生活用品和消费行为。

3月14日,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了2018年度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黄剑琴 摄

案例一

清城区某生产资料门市部销售不合格肥料被罚款65210元

清城区某生产资料门市部在经营过程中从生产厂家直接购进“金沃裕”复合肥料5吨、“新田龙生资”复合肥料10吨、速力”全水溶性复合肥料3吨和“惠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10吨进行销售,货值为65210元。

期间,原清远市工商局组织对其销售的肥料实施了抽样检验,发现上述肥料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肥料,其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2018年1月,原清远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170元,处以65210元的罚款。

案例二

清城区某母婴用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罚款10000元

清城区某母婴用品店通过电话联系广州市某经营者购进标注“”和“贝亲”商标标识的奶瓶60支、奶嘴35个并分别销售了奶瓶15支、奶嘴2个,销售金额共计1467元,经营额6570元。

原清远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反映上述奶瓶、奶嘴涉嫌是假冒产品的举报后委托商标权利人进行鉴定,发现其销售的上述奶瓶、奶嘴侵犯了贝亲株式会社“”和“贝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18年10月,原清远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奶瓶45支和奶嘴33个,罚款10000元。

案例三

佛冈县某汗蒸馆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1000元

2018年7月20日,佛冈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群众的举报,组织对佛冈县某汗蒸馆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本店汗蒸房是按照韩国目前最标准和主流而建造,是集盐石浴、砝石浴、汗蒸浴为一体的标准型汗蒸房。这也是国际上公认效果最好的汗蒸房”的广告进行核查,发现其以广告费300元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与该店实际情况并不相符,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2018年9月,佛冈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阳山县某日用品卖场以虚假的“清仓价”销售商品,被罚款10000元

2018年9月30日,阳山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群众反映阳山县某日用品卖场涉嫌以虚假的“清仓价”销售商品的投诉,组织对其进行核查,发现该卖场为吸引更多消费者前来消费从而提高其经营日用品卖场的经营额,对外发布“万客汇购物广场一减再减大清仓”、“清货还债”、“万客汇广场解封清仓库存88万百货一次性大清仓”等内容广告,并在商品上摆有“清货价”的标签以虚假的“清仓价”形式销售商品,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构成以虚假的“清仓价”销售商品的行为。

2018年月,阳山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以虚假的“清仓价”销售商品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英德市某茶叶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权茶叶,被罚款35000元

2018年6月21日,英德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消费者反映京东某网店销售一款名为“尧鲤香英红九号红茶一芽一叶金英九金豪150g礼盒装清远英德特产”的产品涉嫌是假冒的“金英九”茶叶的投诉,组织对涉案的英德市某茶叶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其生产加工茶叶使用的包装盒外观突出标注有字体较大的“金英九”,与英德市玉清茶厂使用的“金英九”注册商标相近似,违反《商标法》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2018年9月,英德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的行为,并处以3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阳山县某美甲店经营假冒伪劣的化妆品,被罚款9120元

2018年2月26日,阳山县食药监部门根据群众反映使用了阳山县某美甲店销售的“靓颜堂®逆转时光·修颜睡眠霜C”之后,其脸部、颈部出现了红肿、疼痛、皮肤紧绷、瘙痒和眼睛看不清楚的症状的投诉情况,组织对该美甲店销售的“靓颜堂®逆转时光·修颜睡眠霜C”进行抽检,发现其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同时发现其销售的靓颜堂®逆转时光完美紧致五件套属于假冒广州蝶贝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分别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2018年7月,阳山县食药监部门对其作出没收假冒靓颜堂®逆转时光完美紧致五件套7盒,没收违法销售所得380元,罚款9120元行政处罚。

案例七

清城区某食品经营部销售无中文标签食品,被罚款5000元

清城区食药监部门根据群众反映清城区某食品经营部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食品的投诉举报,组织对清城区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核查,发现该经营部现货销售的标称“包税直邮/现货德国HIPP喜宝奶粉4段BIO12+1岁800g天然有机进口”的4罐奶粉为进口食品,罐身无中文标签,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2018年8月,清城区食药监部门依法对该食品经营部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八

连州某大厦在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被罚款1000元

2018年2月5日,连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群众反映在连州某大厦消费时被警告限制携带外来食品进店的投诉。该局迅速组织核查,发现该大夏“声酷主题量贩KTV”柜台背后及人行通道上张贴有“温馨提示”,内容为“谢绝携带非本公司售卖的酒水或零售进入本公司,违者加收服务费。声酷主题量贩KTV”等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内容,并以此对自带酒水到该三楼“声酷主题量贩KTV”消费的消费者加收50元的服务费,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018年4月,连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案例九

清新区某百货超市经营过期食品,被罚款50000元

2018年9月6日,清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接群众反映清新区某百货超市销售的“风行炼乳(原滋原味)”是过期食品的投诉,迅速组织进行检查核实,依法查处了该百货超市经营过期食品货值76.8元,违法所得12.8元的行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2.8元,并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清新区陈某某销售不符合定量包装饲料,被罚款22950元

清新区的饲料经销商陈某某于2018年7月3日从清新区太和镇某饲料购销部购进外包装标注净含量35公斤的“穗嘉丰®”牌“次粉”150包,价格76.5元/包,进货款11475元,并以84元/包的价格销售给当地养殖户,期间被养殖户发现“次粉”不够秤并对其进行投诉。清新区市场监督部门组织对上述“次粉”进行了抽样检测,证实上述“次粉”净含量不足,为不合格商品。清新区市场监督部门遂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陈某某作出责令改正,处以检验批货值金额11475元2倍共229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图文】全媒体记者/黄剑琴

编辑 叶镇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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