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沙溪男子刘某带三岁的女儿与朋友一起喝“早茶”时喝了5支啤酒。中午11时30许,刘某驾驶电动车载女儿回家,结果在路上撞车,造成自己和女儿轻伤。经检验,刘某血液酒精含量达285mg/100ml。3月14日,沙溪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通报了这一案情。
据中山交警通报,当天中午11时30分许,沙溪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沙溪南路裕景园路段发生一宗面包车与电动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和车上的小女孩受伤,请求出警处置。大队随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发现肇事的电动车倒在马路中心双黄实线,一男子抱着一名小女孩坐在路边,且身上散发一股很大的酒气。
在了解到电动车驾驶人和小女孩伤势无大碍后,民警随即对双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小轿车司机酒精含量为零,电动车驾驶人的酒精含量则高达285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民警随后将当事男子带往医院抽血检查。
经查,电动车驾驶人姓刘,沙溪镇人,1987年生,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据刘某交代,当天早上7时许,他带着3岁的女儿与朋友一起在沙溪镇一酒店“饮茶”,期间喝了5支啤酒。吃饱喝足后,刘某让女儿站在电动车的脚踏板上,驾驶电动车载女儿回家,结果驶离酒店不到50米处准备横过马路时,与一辆从富华总站往白石桥方向直行的面包车发生刮碰,造成自己及女儿倒地,所幸两人均无大碍。
由于所驾电动车超出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依法按机动车管理。对此,沙溪交警大队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酒后驾车会降低司机的反应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作为家长,更应尽量负起保护孩子生命安全的责任,在孩子面前树立良好的示范作用,安全、文明出行。
【南方日报记者】何伟楠
【通讯员】刘洪希 陈绮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