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看剧特别是各种法治刑侦剧时
是不是经常会听到一句熟悉的台词
“打官司要讲证据的!”
小伙伴可千万别当它是一句玩笑话
现实情况中
讲证据真的很重要哦~
案例回顾
静静
前段时间,我们几个同事一起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主张拖欠的工资及加班费,可是公司竟然否认长期加班的事实,并要求我们举证。但我们平时没有保留好考勤表,也没有其他证明加班的证据,最后导致主张的加班费没有得到仲裁委的支持,真的好委屈!
是啊!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有些证据无法提交,自然诉求就得不到支持。所以劳动者平时就要有保留证据的习惯,以免在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时,因证据不足而吃大亏!今天,咱们就来讲讲工作中那些“证据”的事儿~
其实在工作中
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表、公司规章制度等材料
看上去就只有几页纸
实际上它的作用可大呢!
01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用来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在实践中,劳动合同有以下的作用:
1 |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俗话说就是“签了这份合同,你就是公司的人了”。 |
2 |
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严格依照劳动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利于减少劳资纠纷。 |
3 |
有利于公司入职手续的完备,促进企业用工制度规范化管理。 |
工会君,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那么发生劳动争议就无法证明劳动关系了吗?
不是的,没有劳动合同,职工可以尝试提交以下材料证明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合同这么重要!但是仍然有部分公司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呢,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呢?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02
工资条
工资条是反映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各项明细的纸条。
工资条具有以下作用:
1 |
可以检查公司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工资条能直接反映扣除税费及五险一金后的工资数额,工资条上记载的日期可视为支付工资的日期。 |
2 |
可以证明工资水平。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用以证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等。 |
我身边部分朋友从来没见过工资条,公司有义务向员工提供工资条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同时,《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
那如果公司不依法提供,员工怎么办呢?
如果未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03
考勤表
顾名思义,考勤表是用来记录考勤的,它能直观反映劳动者上班天数及工作时间,也是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以及加班事实的重要证据。
工会君,我的同事们一直加班却从没拿到过考勤表,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了,该怎么办呢!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需要对其存在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考勤表不在劳动者手上,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日前两年内的工作时间承担举证责任。
04
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管理规则和制度的总称,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法律”。它包括了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勤务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内容。
我看到很多公司在解雇员工的时候都会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为理由,这是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杀手锏吗?
其实,要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为解雇理由,规章制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2.已经向劳动者公示或经劳动者签字确认
3.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规定
公司必须指出劳动者具体违反了哪一章哪一条,同时劳动者的行为已经达到严重的程度才能进行解雇。
如果缺少上述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理由解雇噢,否则属于违法解雇,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有没有自主决定权呢?
对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司不得自主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今天这篇推送是不是干货满满呢?
小伙伴们平时一定要留心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这样才能防范未然
就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时也不至于吃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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