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女尸背后的惊天剧情,电视剧也不敢这么演!

厚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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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尸体、假造车祸、伪造死亡

这些往往只发生在电视里的剧情

居然在现实生活里发生了

前些天,三水法院对曹某买尸诈死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以侮辱尸体罪

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如此离奇的案件是怎么发生的呢?曹某买尸诈死又是为了什么?事件还得从2018年说起……

2018年,曹某流年不顺,欠下了几笔银行债务无力偿还,走投无路,想到了诈死这一招。

曹某联系到同村管理某县医院太平间的许某,以“配阴婚”为理由向许某提出购买一具男尸。许某以4000元的价格将一具

无名女尸卖给了曹某。

曹某接到尸体后,在凌晨驾驶自己的宝马车,开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某小区附近,故意碰撞路边的电线杆,然后将无名

尸体搬至驾驶位,往汽车上浇上汽油,致使无名尸体与车辆均被烧毁。

随后,曹某逃离现场,幻想瞒天过海从此无债一身轻。

事件发生后,侦查人员通过监控摄像头等蛛丝马迹,察觉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于是联系到曹某家人并对女尸进行DNA比

对,发现车中尸体并非曹某,且尸体在焚烧前就已严重腐烂。

事情败露后,曹某被警方逮捕,许某投案自首。

曹某为了躲避债务,所作所为让人胆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想要借此永远人间蒸发的曹某,还是被抓获判刑,离奇恐怖

的剧情连编剧都未必想得出来。

对于这宗案件,网友们众说纷纭,我们一起看看吧:

网友rainfat:随意买卖尸体,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啊。

网友小郭:医院应该加强监管了,尸体随意流出市面,也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啊。

网友A白云飞舞:掩耳盗铃自作聪明,最终得不偿失咎由自取,活该!

网友剑心:尸体买卖难道成为了产业链吗?相关部门赶紧严查!

网友评论纷纷指出“尸体买卖”的不道德,“尸体买卖”在我国的确是违法行为。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

“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除此之外,参与买卖尸体,或将尸体用于商业活动,也是触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和侮辱尸体罪的行为。

买尸诈死案让人不由自主起了鸡皮疙瘩

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

你有没有自己的看法?

你认为该采取何种措施来提高监管力度呢?

小咚在后台期待你的留言喔~

(素材来源:澎湃新闻 东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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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 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第九条 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接受尸体捐赠。前款规定情况下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尸体的单位负责对尸体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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